华侨大学学生就业:请教一条法律案例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18:21:27
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后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的两块木料,按原样式做好了衣柜。请问家具厂是否应当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如果要赔偿,是全部还是部分损失?何女士是否要支付报酬,如果要,应支付多少?有什么法律依据?
书上给的答案说何女士要向家具厂支付其提出停止制作要求前所作部分的相应报酬。家具厂应赔偿何女士两块木料的损失。
大家觉得对吗?

书上说得对,在何女士声明之后厂家的损失应该自负
并且应该赔偿何女士

书上的答案是对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支付相应的加工费,所以在要求停止制作前已经加工了一块木料,何女士需要支付加工费。在何女士提出停止制作以后,家具厂擅自加工了另两块木料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何女士不需支付报酬,但应负违约责任。家具厂应赔偿何女士两块木料的损失。

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