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国民党:我想请教一下“企业里常说的托管是如何定义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6:41:19
现在不是有什么人事托管、股权托管吗?那这时所讲的托管能不能用概念性的语言加以描述

所谓托管,顾名思义就是委托管理的意思,具体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换言之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托管是在目前不宜马上在大范围内推进企业破产和收购、兼并的情况下,针对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明确产权所需的配套法规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国有资产代表权责不清等问题,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企业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渠道以及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企业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签约确定受托资产总额,并确定在受托有效期内,由受托方分段获得有关资产处置权的价格和方式,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代理售出受托资产,委托方按契约条款的规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代理费或手续费。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变权益,受托方获取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托管的适用对象

1、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
2、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3、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考虑托管方式。为回避某些体制性障碍,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4、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5、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企业托管的主体与客体
企业托管的主体:一般地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建立的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其职责在于直接以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约定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著的经济回报,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
相应的企业托管的客体:委托管理的标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展需要,以多种对象为选择,可以是经营不善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也可以是经营较好的企业。以前者为对象,是一种公认的选择,理由是这种企业的托管有利于借助外来力量的支持使原先已经或正在失去活力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它显著地符合政府和企业急于改造大批亏损、经营不善企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而以后者为对象,则需要观念的突破,从某种角度来看其意义更为深远,托管不仅有利于这此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再配置获得更好、更大的绩效,而且利于国际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