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2团小姐地址:关于质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7:36:11
我在学习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业务,就是投保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不退保,用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贷款,那么保险保单的质权算什么呢?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使用权,更不会使用宜物权。望达人对此质权给与合理的解释,不胜感激。

质权,又称质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转移占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它的物权性表现在它具有物上追及性,即使原物所有权转移,有效期内合法质权依然存在.

你说的保险单质押是典型的质权的运用.转移的相当于是获得保险金的权利.质押人将保单质押以后如果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根据这份保单所能得到的所有利益中,保险公司就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保单的可实现财产首先要用于偿还保单所有人欠保险公司的债务.

这样说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如果没有,补充问题就好啦~~

质押权的对象可以使权利和动产,现在你的情况我认为是权利的质押,因为保险单表示的是投保人将来可以或得保险金的权利以及他与保险公司订有保险关系的权利凭证。所以,他现在把这个凭证质押给了保险公司就相当于把自己的将来对于获得保险的期限利益的权利给了保险公司。当他今后不能清偿所欠的债务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拥有凭借这个质押的关系获得优先受偿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