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剑神域第4季全集:有关于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10:28:46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房屋,被房主买给了第三人.在诉讼期间,第三人将所购房屋买给了第四人.请问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还能否要求购买此房?

根据《民通解释》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如果承租人坚持要求购买,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无效。

第三人和第四人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类似问题,过去有些判例不但判令原买卖合同无效,而且直接判令承租人以同等条件购买房屋,承租人在交付同等价款后可取得房屋.但是,现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判令买卖无效,并确认承租人的优先权,但是,并不直接判令承租人以同等条件"购买得"房屋.也就是说,你可以让已经发生的买卖无效,但法院并不保证你一定"买"到,因为出买毕竟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优先权实际已经被架空,但本人认为,这种"架空"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性,应该支持.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