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淮海路酒店排名:关于行政法方面的问题 网上的朋友,有哪位法律方面的高手能否帮我解决一下问题,将不胜感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1:04:06
在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的第一点中是这样写的,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先向行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对行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行政赔偿的处理程序中的第三条是这样写的,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行政赔偿案件是行政案件的一种,故人民法院应依照行政诉讼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但它又与普通行政案件有不同特点:(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

问题就出在这两条当中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我就是不明白到底能不能提起诉讼?要怎样才能提起诉讼?这两条规定看起有点裹绞,不懂他们有什么相通之处.
有哪位专家帮我一下!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个前提,是“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对行政数额有异议时”,这里有“直接”并不是直接,而是相对“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言。
我给你换个说法: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先向行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对行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仍不满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先向行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对行政数额有异议时,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规定冲突而已,这种情况很多。

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你走诉讼途径,那么你的诉讼请求就是:撤销某行政行为(或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被告赔偿多少元.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你在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赔偿,此时,已经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法院无权审理.所以,在解决行政争议时,涉及赔偿的,最好在行政诉讼中同时提出.否则会气死!!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立法本意是"国家不赔或少赔",因此程序的设计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