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电话:庙和寺有什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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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和寺有什麼区别?

庙是供奉的地方。
寺是居住的地方。

当然,如果不是一个字单独出现,其含义也许就不同了。

庙一般是用来供奉那些已逝的圣人或者一方神灵造的建筑,比如:太庙(这个比较特殊,这个是因为古代皇帝象征了天的儿子,是神龙下凡,是真龙天子,因此历来就把那些皇帝视为本宗的圣人供奉)、孔庙、关帝庙、土地庙、城隍庙等。庙的规模小于寺,但也有因香火特别鼎盛,庙的规模都可以赶上寺院里的前殿(就是寺院进门的第一个大殿)规模了
寺院是供奉神灵的地方,这种建筑里面供放的不是那些圣人或者名人,而是所谓的佛教诸佛、菩萨、罗汉等。某些寺院还可以挂单(即外来的和尚可以投宿)

庙是奉供各种神仙和已逝名人的地方;也可以供鬼,比如靖国神社;
寺是和尚和喇嘛住的地方。

【庙】

指奉祀佛祖、圣贤、祖先之灵或神灵之处所。庙,原指祭祀祖先之处,即所谓宗庙。《慧琳音义》卷五十五云(大正54·671c)∶
‘庙,苗裱反。尔雅云∶室有东西厢曰庙。考声云∶凡宫前曰庙,后曰寝。尚书大传云∶庙者貌也。白虎通云∶先祖之尊貌也。说文云∶从■朝声,会意字也。经作广非也。’

奉祝皇族祖先灵位者称为太庙,世家或富豪宅邸内奉祀祖先处称为家庙。后有祭祀圣贤者,如祭祀孔子者称文庙或先师庙,祭祀武人者称为武庙。如山东曲的文庙、张家口的关帝武庙等,皆颇著名。另有基于民间信仰而祭祀神灵的庙,如称镇守神祠为城隍庙、富贵神祠为财神庙,天妃庙(后改称天后宫)、娘娘庙等亦属之。

然而,佛典中的庙,与上述意义不同,而相当于梵语之‘窣堵波’(stu^pa)。《法苑珠林》卷三十七〈敬塔篇〉云(大正53·580a)∶‘西梵正音名为窣堵波,此土云庙。庙者貌也,即是灵庙也。’又,《长阿含》卷四〈游行经〉云(大正1·30a)∶‘香姓婆罗门持舍利瓶,归起塔庙。毕钵村人持地焦炭,归起塔庙。’此谓于佛灭度后,起塔庙礼拜供养,以示尊重恭敬。此外,《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述及礼拜佛庙,可获得妙色好声等十种功德。

现代中国人,一般皆称佛教之寺院为寺,如佛寺,而称道教及民间宗教之建筑为庙。然亦有人将佛教之寺院习称为‘庙’。

〔参考资料〕 《法华经》卷一;《灌顶经》卷六;《释迦牟尼如来像法灭尽记》;《礼记》〈元典礼〉卷下;《大唐西域记》卷九;《慧琳音义》卷二十七、卷五十五。

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寺】

(术语)梵语尾贺罗Viha%ra,毗诃罗,鼻诃罗。寺原为官司之名。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罗璧志余曰:‘汉设鸿胪寺待四方宾客。永平中佛法入中国,馆摩腾法兰于鸿胪寺。次年敕洛阳城西雍门外立白马寺,以鸿胪非久居之馆,故别建处之。其仍以寺名者,以僧为西方之客,若待以宾礼也。此中国有僧寺之始。’西土称为僧伽蓝,僧伽蓝译言众园。谓众人所居所,在园圃生殖之处,佛弟子则生殖道芽圣果也,经曰伽兰陀竹园只树给孤独园。是西域之寺舍也。后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创立伽蓝而名以招提之号,隋炀帝大业中改天下之寺为道场,至唐复为寺。

【寺院】

为佛寺之通称,乃安置佛像并供僧尼止住以修行佛道之处所。又称寺。有各种异称,如寺刹、僧寺、精舍、道场、佛刹、梵刹、兰若、丛林、栴檀林、檀林、绀园等。法苑珠林卷三十九更列举净住舍、法同舍、出世间舍、金刚净刹、寂灭道场、清净无极园、远离恶处、亲近善处等别名。
相当于寺院一语之梵语有 viha^ra, sam!gha^ra^ma 等,前者音译毗诃罗,意译住处、游行处;后者音译僧伽蓝、伽蓝,意译众园。然均可译作“精舍”,意为精炼修行者之居舍。
另有兰若,为阿兰若之简称,又作阿炼若、练若,为梵语 araN!ya 之音译,意译无诤、空闲处,意指远离村落之安静而适合修行之场所。亦有称寺院为“刹”者,刹,系梵语 laks!ata^(幡竿)之讹译,因一般均有于佛堂前立刹之风俗,故称寺院为刹。
印度最早之寺院,为佛世时设于中印度王舍城之竹林精舍,及舍卫城之只园精舍。据大智度论卷三载,中印度之精舍在王舍城者有五处,舍婆提(舍卫城)有二处,波罗奈斯城有一处,毗耶离城有二处,鸠睒弥城有一处。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五载,迦湿弥罗国有石崖伽蓝、战主迦伽蓝。又学僧云集的华氏城之鸡园寺与王舍城之那烂陀寺等皆极其著名,惜少有保存完整者。由古寺院之遗址得知,一般佛寺多于中央设方形佛殿,外围设僧房,佛殿正面之内阵即安置佛龛。建筑材料有石、砖、木等三种,建筑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之分,而仅塔婆有若干尚保存完整。
据大宋僧史略卷上创造伽蓝条所载,我国寺之名称,源于官方所设以接待四方宾客之鸿胪寺为馆;西域僧东来后,多先以鸿胪寺为馆,再移住他处,后遂称僧尼所住之处为寺。
又所谓“院”,原意为周围有垣,转称为周垣或指有回廊之建筑物,或指官舍。至唐代,因敕建大慈恩寺作翻经院,成为佛教建筑物称“院”之滥觞。至唐末,称佛寺为院者甚多,宋代官立之大寺,亦多称为院。
我国有僧寺之始,一般均谓溯自东汉明帝永平年间(58~75)造立之白马寺,然当时果有此事与否,迄今仍无定论。依出三藏记集卷十三康僧会传所载,孙吴赤乌十年(247),孙权为康僧会造建初寺。以此为中国僧寺之嚆矢,或较可信。其后,继有武昌之昌乐寺、慧宝寺,金陵之保宁寺,苏州之通玄寺,扬州之化城寺,四明之德润寺等。
西晋初年,洛阳一带造立寺塔者不少,达官显贵多有舍宅为寺者。译经三藏竺法护亦于长安青门外营建寺院,精勤行道,教化远近道俗。又有将佛教建筑概称为浮图,后渐转为专指高塔而言。
南北朝时,南朝之建业(南京)有瓦官寺、同泰寺、光宅寺等大寺院。北魏则于兴安元年(452),下诏天下郡县各造浮图一所,未久,设沙门都统以掌理僧尼事宜。熙平元年(516),在都城洛阳重建永宁寺,景观极为壮阔。东魏兴和四年(552),境内寺刹达三万余所。其间历经北魏太武帝于太平真君年间(440~450)及北周武帝于建德三年(574)先后二次之毁佛事件,寺院及僧尼深受残害。
隋代统一后,振兴佛教,建设寺院,天下道场始渐恢复旧观。如仁寿年间(601~604)下诏诸郡立灵塔一一○所,以供养舍利。唐代造寺之风更盛,建有弘福寺、大慈恩寺、西明寺、佛授记寺等大寺院。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6)敕令诸郡建立开元寺、龙兴寺。肃宗至德元年(756)造建成都大圣慈寺,设九十六院八千五百所。然于武宗会昌法难时(845),佛寺四千六百所被毁,僧尼二十六万余人还俗,其后幸经宣宗加以复兴。至五代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再度下诏毁佛,破坏寺院三千余所。
自唐中叶至五代,禅宗大盛。至宋代,教寺多改为禅寺。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诏令郡县设置报恩光孝禅寺,以追念徽宗,未久,再就禅院制五山十刹。尔后元明两代造寺之风亦盛,为利区别,依禅、教、律而分寺为禅、讲、教三类。清代兵火不断,寺塔被毁无数,现存者虽不复从前旧观,然其数仍不少。
又禅宗称寺院为丛林、禅林、禅阁等。即集合众僧使之规律、和合而修道,如林之齐整,故以“林”比喻之。丛林之中,若师家依法系传法予弟子而任住持者,称为法门丛林,乃度弟院、徒弟院之意,谓自己度弟子担任住持之寺院,俗称子孙丛林。若广招天下大德高僧为住持,而不由徒弟继承之寺院,称为十方丛林,或十方刹。
又依寺之设立者而分类:如由官府建立之寺院,称为官寺;私人营造者,称为私寺。若由住寺者区别,则有僧寺、尼寺之分。后世之寺院,除寺号、院号之外,并附加山号,系因初时之寺院多建于山中,故山名与寺名并称,后对平地所造之寺院,亦附以山号,成为寺院之别称。另有以年号称寺名者,如北魏宣武帝景明四年(503)之景明寺,正始四年(507)之正始寺,及唐玄宗时之开元寺。
朝鲜寺院最早建于高句丽小兽林王二年(372)。该年前秦苻坚派遣沙门顺道入高句丽弘传佛法,乃建肖门寺、伊弗兰寺。百济枕流王元年(384),胡僧摩罗难提至百济弘法,翌年于汉山创建佛寺。高句丽广开土王二年(393),在平壤建立九座寺院。新罗照智王元年(479),建桃李寺。十年,建天泉寺。法兴王十四年(527),造大兴轮寺,继而再造大通寺、佛国寺、皇龙寺、实际寺等。
高丽太祖二年(919),兴建法王寺、王轮寺塔等十寺,并修复诸荒废之塔院,又陆续兴建大兴寺、嵩山寺、广兴寺、弥勒寺、四天王寺等。继位之光宗、穆宗、显宗等诸帝皆崇尚佛法,致力于营筑佛寺。
至朝鲜太宗二年(1402),明令京师七十寺以外诸寺之田产永远充作军资。世宗元年(1419),罢黜五教,仅保全禅、教两宗,并将寺社全数归公。成宗元年(1470),禁止丧事、供佛等佛事,诸寺遂趋衰颓。宣祖二十五年(1591),日人丰臣秀吉入侵,若干寺院遭焚毁,势力再度受挫,难以振起,直至近代始渐复兴。
日本寺院最早建立于钦明天皇十三年(552),其时由百济传入佛法,苏我稻目即舍向原地方之屋宅为佛寺,以供奉佛像。或谓始于钦明天皇六年,或宣化天皇三年(538)。未久,敏达天皇六年(577),百济工匠来日,在难波营造大别王寺。用明天皇二年(587),造阪田寺、四天王寺。继有金刚寺、橘寺、百济大寺、药师寺等。圣武天皇(724~749)以后,有东大寺、唐招提寺、西大寺等。至平安朝与镰仓时代,则有延历寺、金刚峰寺、园城寺、法胜寺、建长寺、圆觉寺等。室町时代,亦就禅寺制定五山十刹。江户时代,对寺院极优礼,诸寺愈见兴隆,迄于今日。
在日本,寺院亦称“坊”,坊有区划、区院之意,指众多僧房之区域,此实由 viha^ra 意译而称为宝坊、僧坊。然于后世常将坊与房混同,乃至独房亦称坊。房,本意为小屋,指僧侣日常起居之房间,戒律中对其大小、建法均有所规定,后来对宽大之殿舍楼阁亦称为房。
关于寺院之主从关系,如承传祖师法之根本寺院,称为本寺、本山。其属下之寺院,则称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内,附属于该寺院之小寺,称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内、塔头。塔头原指祖师塔之处,该处设有祀奉祖师之小院,故后世将寺域内之支院称为塔头,或塔中;分布于远处而不另设住职之寺院,则称通坊、通寺、支坊、兼带所、挂所等。本山之支坊,则称为别院、御坊。其中挂所又称悬所,本指悬挂锡杖之所,即悬杖休息之意,后世则对无别院资格之支院,亦称之为挂所。又信徒宿息处,称为宿院、宿坊。上述之称谓多为日人所用。另就寺院之大小、高下及创立之缘由而定之格式等级,称为寺格、寺班,我国与日本于此均有一定之制度。
至于寺院之住职,称住持、院主。日本之坊主,即住职之意,然渐转指一般之僧侣。(洛阳伽蓝记卷一、卷三、历代三宝纪卷三、释氏要览卷上、释迦方志卷下、四分律行事钞卷下三、宋高僧传卷十二、卷十七、佛祖统纪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卷四十、金陵梵刹志卷三十九、卷四十八、新五代史记卷十二、高丽史卷一、历代朝鲜史略卷三、三国史记卷四、东国舆地胜览卷二十九、日本书纪卷十九至二十九、元亨释书卷二十至二十三、八宗纲要、禅林象器笺殿堂门)((参见:伽蓝)2769、“丛林”6552)p2414

FROM:【佛光大辞典】

【寺院】

佛寺的通称,指安置佛像、经卷,且供僧众居住以便修行、弘法的场所。略称寺,又名寺刹、僧寺、精舍、道场、佛刹、梵刹、净刹、伽蓝、兰若、丛林、檀林、绀园、旃檀林、净住舍、法同舍、出世间舍、金刚净刹、寂灭道场、远离恶处、亲近善处、清净无极园等。此外,民间也往往讹称为庙。

兹依国别而分述寺院之状况如次∶

〔印度〕 相当于‘寺院’的梵语有四∶(1)viha^ra∶音译毗诃罗,意译为住处、游行处、精舍、僧坊。(2)laks!ata^∶原意指幡竿,讹译为刹。因一般习惯在佛堂前立刹,故有此称。(3)sam!gha^ra^ma∶音译为僧伽蓝摩、伽蓝。意译为众园、精舍。即大众共住的园林,多为国王或大富长者所施舍,以供僧侣止住。(4)aran!ya∶音译阿兰若、阿练若、兰若、练若,意译无诤、空闲处。指村外适于清静修道之所。

根据古寺院的遗迹,可知印度佛寺多在中央设方形佛殿,殿外有僧房围绕,殿内正面则安置佛龛。建材系采石、砖、木三种。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等分别。在中印度,精舍数目颇多。如王舍城有五处,舍婆提(舍卫城)有二处,波罗奈斯城有一处,毗耶离城有二处,鸠睒弥城有一处。其中,佛在世时建于王舍城的竹林精舍,及舍■城的只园精舍乃印度最早的寺院。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五记载迦湿弥罗国有石崖伽蓝、战主迦伽蓝。而华氏城鸡园寺、那烂陀寺、阿旃陀石窟寺院等,更是著名的佛教圣地,可惜今日完整留存者不多。

〔中国〕 据《汉书》〈元帝纪〉注云∶‘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大宋僧史略》卷上〈创造伽蓝〉条云(大正54·236c)∶‘寺者,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本是司名。西僧乍来,权止公司。移入别居,不忘其本,还标寺号。僧寺之名始于此也。’

可知在汉代,寺原为中央与地方的政事机关,如太常寺、鸿胪寺(招待诸侯及四方边民之所)。后因西域僧东来,多先住鸿胪寺,逮移居他处时,其所住处仍标寺号。从此遂称僧侣的居所为寺。又,‘院’本是周围有垣之意,转指周垣或有回廊的建筑物,亦指官舍。至于将佛教建筑称为‘院’,则始自唐代在大慈恩寺所建的翻经院。至宋代,官立的大寺亦多称院。

中国早期佛寺建筑的布局,大致沿袭印度形式。尔后因融入固有的民族风格,遂呈现新貌。其建材以木为主,多设于平地(如府城市街)或山中。故后世寺院除寺号、院号外,亦附加山号。又有以年号名寺者,如北魏之景明寺、正始寺、唐之开元寺。此外,寺院若依创设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营造)。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别。若依宗派,则分为禅院(禅宗)、教院(天台、华严诸宗)、律院(律宗)或禅寺(禅宗)、讲寺(从事经论研究之寺院)、教寺(从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类。

创建于东汉明帝时的洛阳白马寺,为我国佛寺的滥觞,其后续有建业(南京)建初寺、武昌昌乐寺、慧宝寺、金陵瑞相院、保宁寺、苏州通玄寺、扬州化城寺、四明德润寺等。西晋初年,京洛一带造寺塔图像而礼拜之风盛行,不少达官显贵或舍旧宅,或于各地立寺塔。当时佛教建筑概称为‘浮图’。后因高峻层塔渐为寺院的重要象征,‘浮图’遂转而专指高塔。

南北朝时,寺院的数目激增。然其间曾因北魏太武帝及北周武帝的废佛而遭严重破坏。至隋文帝一统天下,重兴佛寺,始渐恢复旧观。唐代造寺之风益炽。如玄宗于开元二十六年(738),下令各郡建开元、龙兴二寺。肃宗在至德元年(756)造成都大圣慈寺,设九十六院八千五百区。会昌五年(845),武宗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所,命二十六万五百位僧尼还俗。至五代,后周世宗于显德二年(955),再次禁止私度僧尼,并废无敕额寺院三千余所。宋代由于禅宗盛行,教寺多改为禅寺,且立五山十刹之制。元明二代为区别寺刹,乃依禅、教、律分成禅寺、讲寺、教寺三类。逮清代,寺院虽多遭战乱所毁,但现存者仍不少。

自唐中叶以后盛行的禅宗,称寺院为丛林、禅林、禅阁等。丛林中,由传法弟子继师之位而任住持者,称为法门丛林(指自度弟子以担任住持的寺院),俗称子孙丛林;若广招天下懿德高僧为住持,而非弟子继承者,则号十方丛林、十方刹。

〔朝鲜〕 高句丽·小兽林王二年(372),前秦·苻坚遣沙门顺道来高句丽传佛法。五年,建肖门寺、伊弗兰寺,此即朝鲜有佛教之始。其后,百济枕流王、新罗昭智王、法兴王、高丽太祖、光宗、穆宗、显宗等人,亦皆崇尚佛法,广建佛寺。至李朝·太宗二年(1402),明令京师七十寺以外诸寺的田产永为军资。世宗元年(1419)罢黜五教,唯存禅、教二宗,并将寺院悉数充公。成宗元年(1470),禁止丧事供佛等事,致使诸寺逐渐衰颓。宣祖二十五年(1591),因日人丰臣秀吉入侵,不少佛寺遭焚毁,势力再度受挫,至近代始趋蓬勃。

〔日本〕 钦明天皇十三年(552),一说钦明天皇六年或宣化天皇三年(538),佛教正式自百济传入日本。当时苏我稻目舍向原地区的家宅建寺,安置所进献的佛像,成为日本最早的寺院。尔后,敏达、用明、推古等天皇相继兴建诸寺。至持统天皇朱鸟六年(692),天下寺刹已达五百余所。天平十三年(741),圣武天皇于诸国设国分寺及国分尼寺,并创筑紫观世音寺、东大寺、唐招提寺等。至平安时代及镰仓时代,则有延历寺、金刚峰寺、园城寺、建长寺诸大刹。室町时代,在诸国立安国寺,且仿中国禅寺制度,亦施行五山十刹制。江户时代,对寺院保护甚力,使诸寺繁荣至今。

在日本古代氏族社会中,佛教寺院仅为氏族的祷告处,并非公共、公开的场所。直至大化革新,始产生由国家管理的官大寺(国大寺)。其后,续有国分寺、国分尼寺、定额寺、敕愿寺、氏寺、院家等形成。此外,依寺院的主从关系,承继祖师法的根本寺院,称为本寺、本山。其下属寺院则称末寺、末山。又隶属大寺院,且在其境内的小寺,名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内、塔头。此中,塔头原指有祖师塔之处,由于该处设有奉祀祖师的小院,故后世称寺域内的支院为塔头,亦名塔中。位于远地,不另设住持的寺院称为通坊、通寺、支坊、兼带所、挂所等。其中,挂所又名悬所,本指悬挂锡杖之处,即悬杖休息之意,后世乃用来称无别院资格的支院。本山的支坊名为别院、御坊等。信徒的住宿处则称宿院、宿坊。

◎附一∶周叔迦《法苑谈丛》(摘录)

中国习惯,一般祭祀神灵的场所统称为庙。佛教的庙宇,统称为寺院;道教的庙宇,统称为宫观。古代官署叫作‘寺’,如太常寺、鸿胪寺之类。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是由汉明帝派遣使臣前往西域,请来摄摩腾等到洛阳而开始的。摄摩腾初到时,被招待在鸿胪寺。因为鸿胪寺是掌握宾客朝会礼仪的,其后政府为摄摩腾创立了馆舍,也就叫作白马寺。后世佛教的庙宇因此也称寺。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作‘庵’。

印度的寺院,原有两种∶一种叫作‘僧伽蓝摩’。僧伽,义为众;蓝摩,义为园,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僧伽蓝摩,略称为‘伽蓝’,一般都是国王或大富长者所施舍,以供各处僧侣居住的。一种叫作‘阿兰若’,义为空闲处,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为居住、清静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阿兰若,简称为‘兰若’。佛陀时代的比丘除了三衣钵具之外不许有别的财产。因此僧伽蓝是从任何地方来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场所,所以称为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兰若,假如本人远游之后,就等于弃舍,任何比丘都可以迁入居住。僧伽蓝摩又名‘贫陀婆那’,义是丛林。《大智度论》卷三说∶‘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中略)僧聚处得名丛林。’

僧侣居住在伽蓝之中,是依受戒先后为长幼次序的。从受戒时起到七月十五日(农历)为一腊。遇事集会的坐位须按戒腊多少排列先后。戒腊最长的称为‘上座’。伽蓝中一切事务要由全体僧众集会来共同决定。凡事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办理。其日常事务也由全体僧众推定‘知事僧’,负责办理。此管理僧众杂事的职务,梵名叫‘羯磨陀那’。羯磨,义为‘事务’;陀那,义为‘授与’,义译为‘悦众’(见《四分律行事钞》卷一)。

中国汉地的寺院,自古也有寺院和兰若之分。唐宋以来,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之。’注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唐武宗灭佛法时,并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其乡村群众公共所立奉佛之所,叫作‘佛堂’。开元十五年(727)曾敕令拆除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功德(佛像等)移入近寺(见《佛祖统纪》卷四十)。但是当时的寺院、兰若、佛堂的制度如何,现在已难以详考了。至唐·百丈禅师创立禅宗寺院的清规(维持寺院清净的规约),设置十务,分司各事(见《景德传灯录》卷六)。但是百丈所定的清规久已失传,详细情况不得而知。当时佛教各宗已先后成立。为住持者,身居一寺之主,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义理,传授学人;其时寺院似无严格的宗派继承问题。到了唐末以后,由于禅宗衣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的标称,如南宋初正觉为天童寺的第十六世住持。然而那时寺院的修行法则还是随着先后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不同而时有变更的。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与寺院的世代并不发生连带关系。到了元时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得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逐渐形成明清以至近代所通行的寺院制度。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作‘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对于本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法则多不讲习,渐成有宗派之名,并无宗派之实。其十方寺院住持的继承,多是师徒关系,经过传法手续而确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授与弟子,成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几个或更多的法徒,继承住持时在法徒中选任。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子孙寺院住持的继承,也就是师徒关系,是由于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一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称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寺院经本寺子孙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十方寺院则不许改为子孙寺院。一般而论,寺院是不许买卖的,但是子孙寺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让而实际是有代价的。
寺院的组织,在唐代是由三纲(上座、寺主、维那)共同负责全寺事务的。三纲的人选由政府任命。到了宋代,寺主由当地州官和群众备文邀请。宋人文集中常有请某某法师住持某寺的疏文。至于上座、维那等职便由寺主委任了。寺主改称为住持,是由百丈禅师创立清规时定名的,意谓安住而维持佛法。世俗又称住持为‘方丈’,意谓所住的地方狭隘,只有方丈之地。王简栖《头陀寺碑》中说∶‘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又相传唐高宗时王玄策奉使到印度,过维摩居士故宅基,用笏量之,只有十笏,所以号为方丈之室(见《法苑珠林》〈感通篇〉),从此相沿称住持为方丈。住持位居僧堂之首,故又称为堂头大和尚。子孙寺院的住持,除本人愿意让位外,一般都是终身任职。丛林寺院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以后称为‘退居和尚’。

百丈清规所立十务,是管理全寺劳作事务的。相传百丈清规曾推行到全国的禅宗寺院,但是百丈清规到宋初已失传,当时称为‘古清规’。现在只有宋·杨亿撰〈古清规序〉一篇(见元·德煇编《敕修百丈清规》卷八)。宋元时各寺都有自己的清规,内容不尽相同。宋·圆悟克勤的后嗣无量宗寿禅师有《日用小清规》;元·中峰明本禅师有《幻住庵清规》。宋·崇宁二年(1103)宗赜编《禅苑清规》十卷,他在〈序〉中曾经说∶‘丛林蔓衍,转见不湛。加之法令滋彰,事更多矣。’咸淳十年(1274),惟勉编《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序〉中也说∶‘朋辈抄录丛林日用清规,互有亏阙。’元·至大四年(1311),一咸又编《禅林备用清规》,序中说到各家清规‘或以僧受戒首之,或以住持入院首之。’但是一咸却以‘祝圣’(祝皇帝寿)、‘如来降诞’二仪冠其前,并且说其书只是备而不用。由此可见宋元时各寺清规甚为繁杂,各各不同。但都不叫作百丈清规。到了元·至元四年(1338),德煇根据一咸所编,参考诸家,撰成《敕撰百丈清规》,始用百丈标名,实质是与百丈原制迥不相同。明·洪武十五年(1382)、永乐二十二年(1424),先后敕旨推行清规。英宗正统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可见清规的发展,由百丈创始,逐渐演变成为敕撰,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封建势力逐步控制寺院,使佛教为封建主义服务;寺院的组织也丧失了佛教原来的平等的精神,涂上了封建主义的色彩。
寺院组织,除住持外,设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等。四大班首是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执事是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的。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首座由住持聘请年高德劭的尊宿担任,为全堂修行的模范,掌禅堂中号令之权。东为主位,西为宾位。本寺住持为主人,相当于东堂首座;其辅助住持教导修行的,待以宾礼,称西堂首座,简称西堂。禅堂中原分为前堂后堂,总负其责的称首座,或前堂首座;于是分任后堂责任的称后堂首座,或简称后堂。堂主是在首座之下负责禅堂或念佛堂中事务的。在禅堂中的座位,门东是维那之位;门西顺序为住持、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的座位。也有在禅堂后方中间设一木龛,叫作‘维摩龛’,专供方丈入堂坐禅时使用。

八大执事是监院(库房负责人)、知客(客堂负责人)、僧值(又叫纠察)、维那(禅堂负责人)、典座(厨房、斋堂负责人)、寮元(云水堂负责人)、衣钵(方丈室负责人)、书记。监院综理全寺事务,掌管全寺经济。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僧值管理僧众威仪。维那掌管宗教仪式的法则。典座管理大众饭食斋粥。寮元管理一般云游来去的僧侣。衣钵辅助住持照应庶务,调和人事。书记职掌书翰文疏。八大执事都是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之。

藏蒙喇嘛寺院的组织∶第一叫‘智果’,又叫‘古学’,即是‘呼图克图’。第二是‘赤巴’,即戒行高深,经典娴熟的住持,是寺中最高领导人,三、五年一任;较小寺院叫‘堪布’。其下有掌经喇嘛,叫作‘翁则’,负诵经课程及解释疑义之责。铁棒喇嘛,叫作‘格果’,负督察喇嘛勤惰,有惩罚喇嘛及维持佛法之责。法神喇嘛,名叫‘接巴’,负决疑卜筮之责。‘根察’负统筹全寺事务,监察全寺出纳。管家喇嘛,叫作‘根巴’,掌管寺内财产及收支事宜。充本喇嘛,叫作‘涅巴’,负经管贸易之责。(中略)

子孙寺院只由本寺僧侣居住,不接待外来僧众。僧众在外云游参学时可以到十方丛林居住,叫作‘挂单’或‘挂撘’。‘单’是指僧人的行李,挂单便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