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做处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23:22:47
如何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做处理解?

经常听到别人说经济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它是不是一种行政手段.

应该怎么理解这种手段呢?

好象很多人都不喜欢这种手段.
如果在企业内部,企业职工如何对罚款进行理解呢?

现在强调在企业内部!

经济上的处罚,在行政法上就是罚款,在刑法上就是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些手段在某些领域使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在贪利性质或与财产有关的违法犯罪中使用,目的在于借此剥夺其借以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对行为人贪财图利思想的惩罚和教育.比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一类罪中,各种下属罪名都要判处罚金,以销售金额为计算依据.
它当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施它是为了制止违法犯罪,哪会有国家会为多一点罚款罚金的国库收入而希望罚得越多越好,违法犯罪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可比这点钱多多了.
人们会不喜欢再正常不过了,谁愿意勤劳所得被白白拿走,就算是违法所得,也是要花力气的.不过也可能是跟有的单位乱罚款以增加"财政收入"有关,但这不是经济处罚本身造成的.很多法学家还认为现在罚的还不够狠呢,比如那些造假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反正中国13亿人口够他骗一辈子的,罚的钱和他获得的利益根本不能比,他可以把这当成必须付出的成本.所以,罚款数额小,反而会刺激犯罪,应该像西方国家那样,一次就罚它个倾家荡产,叫他以后再没能力制假.
总之,作为强制手段之一,经济处罚是必不可少的.
在企业内部,如果你是指企业罚职工的钱,那不叫罚款,因为企业没有行政权.

经济处罚或罚款,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授权的单位才可实行,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具体说有行政方面的罚款\刑事责任方面的罚金等,也有针对企业的和针对公民个人的等等。
是一种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无法依靠个人喜恶来区别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