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网:商品如果丢失,增值税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0:59:26
购入时,已经交付了进项税,取得扣税凭证。丢失了,就是没有实现销售,没有了销项。面临这种情况,如果分别是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各自的增值税方面怎么处理,实质是什么?
我问的实质是,商品丢失,对于这些丢失的商品所承担的增值税意味着什么?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而商品丢失了,就没有实现增值,反而让商家亏了。并且,增值税=销项-进项,现在有进项,没有销面,也就意味道着,风还可以从税务局里把进项部分拿回来?比如丢了不含税价100元的商品,交了17元进项税,丢了销项是0,应交增值税=0-17=-17元?
/////不好意思,再问一句:进项税转出,其实质意味着什么?就是说,这转出的数额,不作抵扣?////////

按照税法的规定,货物丢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下,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进行转出。举例:

购入时100元商品,进项税17元。结果这100元商品丢失。则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

货物丢失与增值税没有关系的.即使当月没有销项税.可以先挂帐的.什么时有销项税.什么时候抵销.

.按税务的规定来说,要把这部分税做进项转出......金额实在太小的话,自己做为会计可以适当处理,理论上必须转出税.
你这么说是不对的,这部分税必须做进项转出,这样在增值税帐面就抵消了,而你企业丢失了商品,是你自己企业的责任,不应该由税务来承担,只能用你企业的利润来负担

如果是批发或零售的那种应该是商业企业,应交税金好象是4%,不需要抵扣,所以也不用作处理

如果金额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小自己处理好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