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余氯标准:中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2:56:49

证券交易制度是对证券市场上证券的买卖流程的一种描述,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的作用、交易中介的组成和作用、交易价格的形成、交易的交割和结算、交易系统的组成和作用等内容。在学术层面上,证券交易制度分为指令驱动制度和报价驱动制度。而报价驱动制度中,做市商制度是比较重要的制度。
  1、指令驱动制度
  指令驱动制度,指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指令驱动机制本质上是竞价机制,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在指令驱动制度中,价格的形成是以买卖双方的竞价指令为基础,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买卖不需要中间方。
  2、报价驱动制度
  (1)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有:提高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
  (2)指令驱动制度
  指令驱动制度指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指令驱动机制本质上是竞价机制,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在指令驱动制度中,价格的形成是以买卖双方的竞价指令为基础,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买卖不需要中间方。

制度先行:从西方学习经验

对于证券市场这个新生事物,当时的中国,不论是在政府还是在金融界,人们都一无所知,即使那些有着“灵活头脑和大胆设想”的年轻金融官员也拿不准,他们发现自己所学的政治经济学在证券市场面前基本没有作用。为了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建立之初,甚至请教一些在旧上海交易所从事过皮毛交易的老先生来了解规则,也请教过很多在上海从事金融史研究的老人。

当时几位从国外回来的人士,也以很大的热情参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规划。1988年,王波明与高西庆牵头,组织编写了《关于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也就是后来被简称的“白皮书”),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筹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想及可行性报告、关于证券管理法的基本设想和关于建立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建议。这份“白皮书”设计出了中国证券业结构的整体框架。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政策,人民银行无法对这份报告的建议做出表态,更不可能批准在北京设立证券交易所,只能成为主管部门一个重要的政策参考。

当时任深交所第一任副总经理的禹国刚,是从日本进修回来的。他把日本的一些经验引进到中国的交易体系中来。由于上海和香港的关系比较密切,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从香港联交所借鉴了很多的经验。香港金融界的知名人士邓莲如女士,李业广先生等,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和中国证监会的组建提出过许多建议和意见。而当时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也派出很多干部到国外去学习考察。1989年10月,我和现担任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成为首批被派往伦敦交易所学习的人员,。在伦敦交易所学习的一年时间里,我们经历了法规部、交易部、交易中心,去了之后,对伦敦交易所进行了系统把握、考察。

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起步阶段,正是这些年轻的金融家和一些海外专家、国内专家,引领中国证券市场去了解西方的证券交易制度,根据西方的交易制度,来模拟制定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的运行规则。

在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具有很大意义的《股票发行与证券交易暂行办法》,是关于中国证券市场运行规则的第一部规章。我参与了这个起草过程,坦诚地讲,办法基本上是东抄一段,西抄一段,抄英国的,抄美国的,抄香港的。抄什么呢?抄它们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辟如明确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什么是股份公司,什么是非股份公司;只有盈利的、具有三年的业绩审计的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如果公司发行股票的话,必须要有25%以上的股份是流通在外的。这些都是抄的。如果发行股票,一定要制作招股说明书,做全面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包括公司的简介、产品和市场介绍、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份的构成状况、发行股票的价格和相应的盈利预测;还有股票的上市、交易、清算以及董事的责任和违规的罚责。这些也都是抄的。

1990年春,1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设立统一的证券监管机构,但没有引起注意。后来,股市热了起来后,人民银行经请示国务院同意,设立了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由8个部委参加,协调企业股份制和股票发行问题。由当时的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负责召集,由金融管理司司长金建栋具体负责。1992年2月后,体改委联合有关部委制定了13项股份制试点配套法规,随后各地股份制公司很快地发展起来,出现了新一轮股票热。同年8月10日爆发于深圳的“8•10事件”,使得股票热以一种无法被忽略的形式爆发出来。

国务院紧急做出反应,决定成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由此产生了由13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委,另成立中国证监会,负责日常监管和决策执行。在研究证监会设置的过程中也借鉴了国际经验。日本是怎么做的?日本是在大藏省下面设一个金融局,金融局下面设一个证券监管机构。美国呢?美国的监管机构,既不隶属于中央银行,也不隶属于财政部,而是直属于国会,主席由总统任命。英国则是在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下设一个管理部门。首先要摸清,各个国家都是什么样的?这个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部门,还是半政府性质的?发现大部分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都是半政府部门,那我们的监管机构就不能是纯粹的政府部门。证监会当年就是在这种讨论中成立的。

有很多国际友人给予了我们帮助。当时在中国的外资银行、香港的证券公司如新鸿基证券和渣打证券、日本的野村证券公司等,都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建立有过很多建议。中国的证券市场和监管机构,就是这样,在多方参与的条件下,一步一步地走出来。

当然,最重要的是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尤其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国家计委、体改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在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建设和证券市场国际化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当时身在政府部门的很多人,是极富有改革精神的,当股份制这种新的模式在中国出现后,这批人的推动对于证券市场的整体架构的建设起到了一个很大的作用。

不过我始终认为,更有勇气的是当时身处中央决策部门和上海、深圳地方政府的官员,因为他们要冒政治上的风险。当时是80年代末,全国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证券市场具有比其他任何制度都更正宗的资本主义形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一个证券市场,即使是到了今天,有过计划经济经历的人们也会觉得这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当国家的体改委提到股份制改制,提出从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时,到底该怎么搞,基本没有人知道。上海和深圳在其中做了很大的贡献,在国家政策不表态的前提下,自己去闯。如果闯好了,大家都说好;可是万一闯不好呢?那就成为改革的牺牲品,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在中国的资本市场――这个曾被认为最资本主义的东西――的创建过程中展示了极大的政治智慧和胆识。小平同志讲:“证券、股票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持试。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关,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回过头来看,如果设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远见卓识和稳步改革的决断,中国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形成令人瞩目的证券市场,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一项伟大的起步,具有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