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计院重庆分院:私自篡改土地使用证户主名字是什么罪名?对此种行为法律会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8:17:59

倒。。。。回答者: 一千年以后3000 !!这怎么是侵权行为??这是行政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谁说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你到底学的是什么法律啊!!!!!!?????

刑法第280条是什么??!!!!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如果不是严重的伪造变造,构成行政责任,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对其处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呵呵,我就是不明白,这里如何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原户主的财产权??呵呵,谁告诉你的。。。。回答者: 一千年以后3000,你能不能不让我看一次骂一次!!!!!!????

这属于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只有多次变造或造成严重后果或变造较高级别才会获罪。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按照罪行法定原则不构成犯罪,只是民事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