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教务系统官网:父亲病危中,母亲对准遗产的处分儿女是否有知情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4 04:46:26
丁某在1993年购买了原来父母住的老房,1995年他和李某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之后他们在房山又购置了一处房产并在此居住。2005年底,丁某住院病而且病情迅速恶化,丁某的妻子李某以为丁某治病为名擅自卖掉了房山的房产,准备在丁某去世后搬到原来的老房,丁某和前妻的女儿小琴和继母并没有感情也不想在父亲去世后和她一起生活,但她没有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她是否能通过法律争取到他父亲在和李某结婚前购置的老房?她对李某此时处分准遗产是否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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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是会否判女儿只能得到老房1/4的遗产,如果女儿就想得到这份房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如果女儿有知情权怎么通过法律来执行,真实情况是继母什么都瞒着她,房产,存折,现金都在她那里!

首先,李某擅自处分其与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李某只有处分该房产属于其自有的部分。所以,如果李某不同意处分该房产的话,那么李某可以要求丁某给付其一半房款。至于小琴,原则上其父亲去世后,应当由其继母抚养,如果两人确实因为感情不和且无法共同生活,那么可以由小琴的其他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请求,并且要求丁某给付抚养费。对丁某的老房子,小琴享有继承权,可以与其母共同共有其产权。

可以,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