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祖宗小如照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后,需要自己去登记备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20:40:12
还是开发商一旦签署,就自动去备案了?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凡是国内个人和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到购房的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是涉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
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不需要,由开发商去房管部门登记。

购房人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须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本人不能亲自去房地局,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如是公司或单位购房,应持公司或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文件、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房产的董事会决议书。
1、在委托他人办理预售登记时,如在香港出具委托书,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文书,并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理处加盖转递章,方为有效。
2、如在台湾出具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应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文书,并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寄送到中国大陆。
3、如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完公证后,再送到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方为有效。
4、如果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通过一个既与该国有外交关系又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认证,然后再到中国驻该第三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经过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并向国家交纳数额为房价的0.5‰的印花税,加盖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专用章后,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才算办理完毕。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完毕后,应由开发商和购房人(本人或代理人)一同去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一般由卖房子的中介商的售楼小姐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