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mbino李恩率:请求工商或律师帮助.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7:47:59
1992年国家提改委 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九章 期限终止和结算 第60条 订有经营期限的公司,其经营期限应由股东会或懂事会在经营期限满前6个月做出决议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注册手续. 请问现在还在实行没有?有什么变更???????谢谢.如果我的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10个月了.那么我的公司还算存在吗?

1992年国家提改委 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九章 期限终止和结算 第60条 订有经营期限的公司,其经营期限应由股东会或懂事会在经营期限满前6个月做出决议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注册手续. 现在继续有效.
贵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10个月,公司已不再存在了,属无证经营!
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抓紧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办妥有关手续.

你好我是南开大学法律系本科3年级的学生,你所说的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在仍然使用和实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决定终止;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四)破产。
你们公司很明显已经超过了经营期限所以也算是"名存实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