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名人故居:▲了解《婚姻法》的朋友!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4:45:30
夫妻结了婚,婚后由于婆婆刻薄、丈夫冷落等种种原因导致感情不和,妻子遂赴它乡打工,三年未归。后来,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补偿一笔钱。
在这个事情当中,妻子是否有过错?在分割共同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少分?
还有,在妻子出走去打工期间,,丈夫是否有权力要妻子回去?如果在妻子不肯归的情况下,丈夫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偏向丈夫(多分财产)?

先谢谢各位了!!!

如您所讲,在婚姻中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只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应该没有过错,即使是有,肯定也没有你丈夫的责任大。
但是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你丈夫起诉到法院的话,就涉及到举证方面的事,你要举出婆婆刻薄、丈夫冷落的证据来才能证明你没有过错,根据我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个证据应该你来提供的,具体怎样提供请自己考虑。
在分割共同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以上事实,对你是有利的。
在妻子出走去打工期间,丈夫可以请求妻子回去,但是没有权利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不过从道德的方面来考虑,如果丈夫确实有悔改表现,那你为什么不回去呢?
丈夫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肯归,在法院两次传票不到情况下,适用缺席判决。可以说,对你是不利的,因为虽然法院会进行调查,但是终究还是你们夫妇两人比较了解自己有多少财产。所以,在你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不可能会考虑你的意见,而只能采信法庭调查的证据。这个不是偏向不偏向的问题,你丈夫起诉你,你配合法院工作是你的义务,更是你的权利。如果他真的起诉你了,我希望你认真考虑回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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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应该是夫妻双方的,没有多分和少分的说法吧
根据新婚姻法两个人分居半年以上可以自行接触婚姻关系,就算不去法院也一样算离婚了!

所谓"有过错"一般是指: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从楼主说的情况来看,妻子离家打工本来就算不上过错,且其出走还情有可原,他们只能归于感情破裂,谈不上哪一方有过错.
按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都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力,丈夫无权强迫妻子放弃自己的工作,妻子不愿辞职不是多分财产的理由,从已知情况看,丈夫要求补偿没有依据.

我简单点说:
1.丈夫提出的离婚,举出婚后由于婆婆刻薄、丈夫冷落等种种原因导致感情不和这方面的证据.这样对你分割财产是很有利的.
2.你们分居那么久了 丈夫完全有理由提出离婚.但不会对分割财产有任何影响.
3.财产协调不和时去妇联调和,一般会比较偏向女方和弱者

你好,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只会认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但不致构成承担赔偿责任的过错。
妻子因婆婆刻薄、丈夫冷落等原因离家出走,分居达三年之久,可以认定为感情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此一分居,双方都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既不会偏袒男方,也不会偏袒女方。
女方在外出时,丈夫出于法律所规定之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妻子回去。妻子不愿随丈夫回家的原因有很多,不能片面认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