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求助】关于房屋产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8:53:30
律师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如下:
我家有兄弟三人,我排行老大,当年我们成家时村委按规定分别给我和老二划分地基在外建房,当时老三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按照当地风俗和传统,老地基归老三所用(当时家中所有成员均心知肚明,包括亲戚和庄里乡亲都清楚)同时老三拥有“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明细表存根”,户主姓名为老三。后来街道规划老地基必须拆除重建,经多方及和母亲协商后老三将地基转让给我使用,在原地基处盖了楼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户主为我的名字。规划后按照乡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产权归新建房户所有,发给发给房屋产权所有证,享有居住、继承、出租的权利。规划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生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对单位、村民持有原房产证、宅基使用证、林木确权证及有关宅基房产合同契约、分单等均作废。十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后来母亲去世后老二又欲争夺房屋产权。请问他有无权利这么做?该如何处理?

他无权争夺房产,不用去理会。如果他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你的介绍,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本是老三,后来转让给你使用。令外,如果你描述的你们当地“乡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属实的话,你已经是该房产(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所有人。即使老三也不能在主张他的权力,何况是老二更不沾边。老二争夺房产的理由只可能有一个,那就是作为你父母的遗产,他也有继承权。因此如果起诉,你只要证明该房产不是遗产就足够了。

看上述事实,我国房屋产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因为你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该房产已经归你所有了~

老二无权争夺该房屋产权

据我分析应该是这样的:
你父母的基宅地通过继承归你三弟所有,在你建房的时候,他转让给你,是否无偿依据你们两人的协议而定。因此,在该地基上建立的房屋所有权归你,但是你应该和你三弟进一步协商,解决你们之间的利益分配。

除非你父母没有立下遗嘱将基宅地给你三弟,你们兄弟三人和你母亲依据法定继承,对基宅地使用权共同共有。此时,你二弟也有参与分配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主义原则,所以,你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了。
老三是原使用权人,他的名字曾登记在村委会的正式文件上。但他已经将使用权转移给了你,经过了村委会认可。你也确实成了现在的产权人。
这中间已经是两个法律关系的变更了,老二现在没有任何借口来追讨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