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丁仓鼠反黑代表什么:给建筑下个定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0:25:05
给建筑下个定义

它是一种学科,更是一门艺术,是把想象与现实相结合,产生的一种有用途作品.

德里达在《文字学》中说:"文字学如果可能,其前提条件就是对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e)的解构。"那么什么是逻各斯中心主义呢?

逻各斯中心主义是西方形而上学的一个别称,这是德里达继承海德格尔的思路对西方哲学的一个总的裁决。顾名思义,逻各斯中心主义就是一种以逻各斯为中心的结构,为此我们首先要明白"逻各斯"的含义。

"逻各斯"出自古希腊语,为λoyos(logos)的音译,因为它有很多含义,汉语里很难找到相对应的词。著名哲学史家格思里在《希腊哲学史》第一卷中详尽地分析了公元前五世纪及之前这个词在哲学、文学、历史等文献中的用法,总结出十种含义:(1)任何讲出的或写出的东西;(2)所提到的和与价值有关的东西,如评价、声望;(3)灵魂内在的考虑,如思想、推理;(4)从所讲或所写发展为原因、理性或论证;(5)与"空话"、"借口"相反,"真正的逻各斯"是事物的真理;(6)尺度,分寸;(7)对应关系,比例;(8)一般原则或规律,这是比较晚出的用法;(9)理性的能力,如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逻各斯;(10)定义或公式,表达事物的本质。

后世主要是从"理性"、" 道理"、"规律"甚至"逻辑"等意义上把握"逻各斯"的,这种意义不是没有根据,但不是其本义。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认为这样理解的"逻各斯"远离生存论的基础,"逻各斯被经验为现成的东西,被阐释为现成的东西;同样,逻各斯所展示的存在者也具有现成性的意义。"于是,他要把"逻各斯" 从"逻辑" 中解放出来,恢复其原始意义。他认为"逻各斯"最初的含义是"言谈"或"说话",其动词形式是legein,其词根是1eg,1eg的基本意思就是"言谈 "。言谈是人的此在的基本环节,组建着此在的意义整体,它以Artikulation(发音、分节表达)的方式将人的此在勾连 (Artikulation)为一个整体。作为言谈,它把言谈所及的东西公布出来,让人看言谈所及的东西;海德格尔后期(从过度时期的《形而上学导论》开始)不满意于把logos分析为"言谈",遂继续追溯其本源,认为其始源意义是"聚集",聚集把纷然杂陈和相互排斥的东西纳入一体而入于在场,言谈也是一种聚集,它使万物聚集为一而显现出来,此聚集意义上的"逻各斯"既是存在的无所不在的运作,也是语言的无所不在的运作。这是存在论的解释。用"聚集"来解释"逻各斯"与用"言谈"解释"逻各斯"虽有生存论和存在论之别,但并没有改变那两层核心意思,即同时指称"言说" (此在的言说或存在的言说)和"在场 ",在"逻各斯"中,言说所及的一切都入于在场,逻各斯就是在场。德里达认可海德格尔的考索,认为对逻各斯的追求就是通过言说对一切在场的追求;但是,德里达认为对"逻各斯"的执着无论它是通常意义上的"理性"或"逻辑"还是海德格尔先后坚持的"言谈"和"聚集"都是对不变的在场的追求,因此都是形而上学的,都要给予解构。在各种形而上学体系中,总存在一个不变的在场作为其构筑体系的中心。德里达在《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与游戏》的开篇对此有一个很好的概括:形而上学历史贯穿着一种对中心的渴望,不同的中心组织着不同的结构,"整个结构概念的历史必须被视为一系列以中心代替中心的活动,恰如一个由各个中心串起的链条。中心以一种相继出现、彼此协调的方式获得不同的形式和名称。形而上学的历史如同整个西方的历史一样是这些隐喻和换喻构成的历史,其基型是将存在确定为在场(就这个词的所有意义而言)。可以证明,所有这些与基础、原则或中心有关的名称都指示着一种不变的在场--eidos[本质], arche[本源],telos[目的],energeia[能量],ousia[在场](essence[本质]、existence[生存]、 substance[实体]、suiet[主体],aletheia[真理],transcendantalite[先验性],conscience[意识],Dieu[上帝],homme[人]等等。"这些在场在历史上的表现形式有:"事物作为本质(eidos)面对目光的在场,作为实体/本质(essence)/生存的在场,作为现在或运动的点(stigme)的时间性在场,作为我思、意识、主体性的自我在场,作为自我与他人的共同在场……" 德里达的哲学正是针对这些形形色色的在场模式而作出的反应。他从意指活动的角度重新把握逻各斯,也就是把海德格尔从存在论层面上对逻各斯作出的"在场"解释置于语言层面进行考察(这主要是受到索绪尔的影响,后文详论):所谓在场,就是所指脱离能指而存在。在符号运动中能指所指本来不可分割,而形而上学借助一番论证却可以叫能指自我抹消而让所指出现,并进一步将所指奉为不变的中心,确定的基础,以构筑形而上学大厦,所以德里达称之为"先验所指"。按照德里达的意思,海德格尔的"逻各斯"甲样是一种先验所指,因此,他也深陷于逻各斯中心主义之中。海德格尔把语言从逻辑中解放出来了,却又把语言束缚在逻各斯即在场之中,所以德里达要把语言从逻各斯中解放出来(无论它是哪一种逻各斯),并将此种语言归为由游戏的"文字"。下面我们作具体的论述。

逻各斯中心主义在德里达看来内含两个颇为矛盾的观点:首先,它是一种以声音为中心的观念,即声音中心主义(Phonocentrisme)。在用符号表达意义的现象中,声音介质比文字介质更优越,声音是内在的,最接近意义的,而文字是外在的,它只能通过声音迂回地接近意义,这是基于西方表音文字的一种思想传统。其次,在意指活动中声音又必须自行隐去,自我抹消以便让意义完满地、直接地在场,这就是德里达所谓"在场的形而上学"(metaphysique de la presence)。就此而言,声音中心主义依附于逻各斯中心主义,声音中心主义是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服务的,它存在的惟一理由就是让逻各斯在场时失去其自身的优越性。

这种意指活动的等级观念贯穿从苏格拉底到海德格尔的西方形而上学的整个历史。德里达《文字学》第一章《书之终结与文字之始》一开头就引用了尼采的半句话为题记:"苏格拉底,他不写作",柏拉图完全接受老师的这一立场,强调思想是灵魂的自我对话,次一等的是与他人进行的活生生的对话,文字是最末一等的: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也与他的老师柏拉图一脉相承,他在《文字学》中引用《解释篇》中的一段文字:"口语是内心经验的符号,文字是口语的符号。正如所有民族并没有共同的文字,所有的民族也没有相同的口语。但是语言只是内心经验的符号,内心经验本身对整个人类来说都是相同的,而且由这种内心经验所表现的类似的对象也是相同的。"三者形成一个等级关系:(内心经验-口语)←文字。德里达对上述观点描述如下:"这是因为声音作为第一符号与心灵有一种本质的、直接的接近关系。声音作为第一能指不是位于其他能指中间的一个简单能指,它意指'内心经验',而内心经验以自然的相似关系反映或映照着事物。在存在与心灵之间,事物与情感之间,总存在一种翻译关系或自然意指的关系;在心灵与逻各斯之间总存在一种惯例的象征关系。……无论所指被严格地界定为意义(思想)或被更松懈地界定为事物,声音都是最接近所指的介质。并且,对紧密地将声音婚配给心灵或所指的意义的思想乃至事物本身来说,所有的能指,首先是文字的能指都是派生的。"

希腊思想开创的这一意指活动的等级结构被后来的思想家们发扬光大了。德里达在其著述中比较集中地论述了卢梭、索绪尔、列维·斯特劳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依赖情况。我在下面主要讨论德里达《声音与现象》中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符号思想的解构,因为胡塞尔的现象学被视为现代最严谨的思想体系,如果解构能够在这里有效地发挥其威力,那么,解构的必要性和普遍性便得以彰明了。

《声音与现象》主要讨论的是《逻辑研究》第二卷上册第一项研究,即"表达与意义"部分,这一部分集中地表达了胡塞尔的语言符号思想。他的符号思想是为他的现象学纲领服务的,他重视符号研究是因为他看到了语言符号不仅有其生理的、心理的和文化史的基础,而且有其先验的基础。他对语言符号的研究关注的是此先验基础涉及意义的本质形式及其组合变化的先验法则,是在更深的层次上制约语言符号的意识体验的意向结构。虽然,表达只是与知觉、记忆和想像等意识行为相平行的一个层次,甚至是后于它们的一个层次,它们在先就具有其意向结构和相应的意义,但是,表达却是一种特殊的意识行为,它可适应于一切意义(Sinn, Bedeutung)领域,将前表达的非概念的意义提升到"逻各斯",即语言表达以其特殊的意向结构赋予其他一切层次的行为内容即意义以相应的概念形式。所以,语言表达虽不是生产性的,可一切意义却只有在语言介质中才能得到表达,胡塞尔明确地指出:"每门科学按其理论内容和每一种在其'学说'内的东西(定理、证明、理论),都在特定的'逻辑'介质中,在表达的介质中被表达,于是,表达和意义的问题对于受普遍逻辑兴趣引导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就是最具直接性的问题;因此,一旦人们要严肃地探求它们的基础,它们就是第一批要求进行现象学的本质探讨的问题。"不难看出,语言表达及其意义问题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如果它们经不起德里达的解构阅读,那么就意味着胡塞尔整个现象学的纲领其实建立在极其脆弱的基础上。

胡塞尔是从"基本区分"开始了他对语言表达的论述。他首先揭示了日常语言和哲学语言中的一种混乱:表达(Ansdruck, expression)与符号(Zelchen,sign)被视为同义词,殊不知,虽然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符号都在表达某种意义(Sinn,meaning),还有一种符号它不表达意义,它只指示某种东西,是一种指号(Anzeichen,indication)。胡塞尔列举了一些指号的例子,如烙印是奴隶的指号,旗帜是民族的指号,火星上的运河被视为有智慧的火星人存在的指号,化石骨骼是太古动物存在的指号,以及手绢包着一个可爱的纽扣让人回忆等等,人们根据这些指号可以推断出其他一些事物或事态的存在,此外,它们再没有任何别的意义了。有论者说胡塞尔的指示针对的是自然事物,表达针对的是人为符号,这种说法显然不切。指示的本质在于它处于一种事实的领域,而非本质的领域,处于一种心理联想的经验的领域,而非意向结构的先验的领域。胡塞尔这样表述指示:"某些对象或事态的存在不为人现实地知晓,但它们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为人们指示了另一些对象或事态的存在,即:对一些事物存在的信念作为信仰或推测另一些事物存在的动机为人们所体验。"接下来他又说明指号这个概念的起源是在心理事实之中,就是说,它在心理事实中抽象地得到把握,而这些心理事实又包含在一个更广泛的、被历史地称之为"观念联想"的事实组中,"如果A把B唤入到意识之中,那么这两者不只是同时地或先后地被意识到,而是有一种可感觉到的联系在这里涌现出来,这种联系表现为一物对另一物的指明关系,此物与彼物的相属关系。"通过心理联想人们现实地将两种事物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指示符号的情况,其中的事物既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为的。

而表达不同,它不只是起指号作用的一般符号,它是具有意义的符号。胡塞尔区分出表达的三种功能:一,报告功能(die Kundgebende Funktion),即报告言说者的某种心理体验;二,意谓功能,即表达某种意义;三,指示功能,即指示某种对象。而表达的本质特征是意谓功能,一个有意义的符号可以不报告言说者的心理体验,也可以不指示某种对象,而依然可成为表达,它若不表达一种意义,它就绝对不是表达。意义与心理体验不同:心理体验是主观的,可变的,受环境左右,而意义是观念性的,是客观的,是全时间性的。比如有人说"这水太凉了",是怎样的一种"凉"?言者听者的体验是因人而异的,这个表达传达不出言者的具体体验,只能指示给他人,让他人自己体验,诚如古人云: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是,这个表达却传达了一种确定性的意义:水凉,这是谁都能领悟到的客观意义;意义与对象不同:两个同样的表达式有同样的意义却可以有不同的对象(如"布鲁斯是一匹马"和"这恶人是一匹马"),两个不同的表达式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却可以指涉同一个对象(如"耶拿的征服者"和"滑铁卢的失败者"),两个不同的表达式可以具有同样的意义和同样的对象(如壹、 one),最后也有如"方的圆"和"金山"这样有意义却无对象的表达式。

于是,胡塞尔致力于在表达中剔除报告和指示的功能,还原掉表情、手势甚至实际发出的话语,剩下的就是纯而又纯的表达了。一种符号只有承担意义才成其为表达。那么,意义究竟是什么呢?意义就是观念对象,上一章我们己经讨论过了。但是,德里达在这里将意义与逻各斯中心主义联系起来作了深一步的论述,他提出了一个断语:意义就是"意谓"或"欲说"。德里达从这个词的翻译入手。我们已经知道表达是有意义的符号,德语称"有意义的符号"为bedeutsam Zeichen,英语译为meaningful sign,没有问题,而法语的直译为signe signifiant,就是一个冗语;同样,德语可以说指号是无意义的(Bedeutungslos,Sinnlos),这并不因此是一个没有意义的符号,而在法语里,却不可能不矛盾地说一个signe没有signification。为此,德里达用vouloir-dire(英语译为want-to- say,汉语可对译为"意谓"或"欲说")来翻译Bedeutung。这个译语在德里达那儿意义重大。所谓"意谓"、所谓"表达"内涵两种含义:一,意愿或意向行为;二,言说。前者表明表达所蕴涵的意向结构,后者表明表达是口语性的,是主体在说。德里达很自豪地说他的这个翻译吻合胡塞尔的意图: "Bedeutung总是一段话语或一个主体欲说的什么,所传达的总是一种语言意义,一种话语内容。"

德里达从两个方面作了说明:首先,表达是一种外在化的过程,它将内在的意义表达在某种外在之中,而这种外在既不是自然界,也不是世界,也不是相对于意识的实在的外在,它是意识之中的外在,胡塞尔说"每句话语、话语的每个部分,以及每个本质上同类的符号都是表达,而此话语是否被说出,就是说,此话语是否在交往的意图中被朝向某些人,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表达的外在化过程内在于胡塞尔所谓的"孤独的心灵生活"之中。德里达总结说"对胡塞尔而言,表达意谓着:一种行为的出离自身、一种意义的出离自身,并且,此意义只能够自持并居于言语之中、居于'现象学的'声音之中。"其次,表达是一种意志的或意向的外在化。此意向赋予符号以活力,如果缺少使符号活跃起来、富有精神的主体意向,就不存在表达。胡塞尔接受了将符号划分为物理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的传统看法(只是对精神方面作了限制:不是所报告的心理体验,也不是所指涉的外在事物,而是普遍的观念意义),与指示不同,在表达中,意向是绝对明确的,因为它使一种声音富有活力,这种声音依然完全是内在的,不必发出声音来,因为被表达的是一种意义,即并不存在于世界上的一种观念。主体意向是一种主体意志,正是它把符号的物理方面改造成为精神方面,它保证了意义直接地在口头的话语,更准确地说是,在内在的声音中显现出来(在场)。意义不可能在外在的介质中完全表达出来,对此,德里达说:"意义要求被意指,它只能在一个'意谓'或'欲说'中被表达,而这个'意谓'或'欲说'要言说的只是意义的在场。"总之,意义居于意向结构之中,而且,是在一种内在声音中被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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