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外国语学院官网:财务多选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7:31:25
下列事项发生后,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有( )。
A.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将原材料用于对外投资
C.将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
D.已完工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答案:AD
请问B选项为何不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时,应当将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企业在发生不得抵扣项目而相关税金已经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通过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

题中:

第一备选项A,符合上述规定中的1(二),属不得抵扣项目;
第二备选项B,符合上述规定中的2(五),属视同销售项目;
第三备选项C,符合上述规定中的2(四),属视同销售项目;
第四备选项D,符合上述规定中的1(六),属不得抵扣项目。

因此,AD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而BC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

注意视同销售项目与不得抵扣并需转出项目的核算区别。

我认为是可以的.
我上课时有道题
用原材料对外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价作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你的那个不可以,是不是用的是权益价作价的?)

楼上的,应该是这样吧~
BC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而AD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
B为视同销售,所以进项税不得转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