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华的河南坠子:在酒店吃饭被打,是否可以要求酒店先拿钱给伤者看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8:11:33
2006年2月4日晚6时许,有一家人在某酒店进行家宴,8时因为结帐与总台有点争执,酒店里一人(保安或者是为酒店讨债要账人)打电话联系找来7、8青年持刀棍将4人打伤,其中一人筛骨骨折、一人手背被到砍伤,公安机关虽已介入,但行凶者仍未找到。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酒店先拿钱给伤者看病?
另外,酒店该承担什么责任?
暂时没有证据证实联系打人的是否为酒店员工(就算是酒店里人暂时也不会承认),这样酒店是否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

饭店有保证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之内安全消费的义务,而且本案例是因为结帐的争执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所以酒店完全有责任承担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至于所谓“酒店里一人”是否为酒店的员工并不是主导本案件的主要线索,因为在客观上讲那个人是为了维护酒店的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结果必然与酒店有关联,在找不到行为实施者的情况下,酒店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当然,若能找到证据证明此人与酒店有关,对赔偿金额和违法性质将会产生改变

酒店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他应为其员工的行为负责,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人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为印在饭店进行消费,饭店应当保证你的人身财产安全。

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