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550和g36哪个好:请你门帮帮我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00:53:20
上个月的28号我老公被抓去拘留所了.因为是寻衅滋事,本来我老公有一辆正规的小未战,拖朋友关系买给了他的一个朋友1800块,没有什么过户.后来我朋友就想出了一个办法,把那辆车借了回来.有去配了一把钥匙,晚上应该车主把车子停在家门口的,于是便叫了人把他车子给偷走了!第2天我门买给了网上的人出售为1500,回来就分钱了,我老公拿了一点,我朋友拿了一点就分光了{具体我也不知道都一样多的}
因为对方一直觉得车子是我朋友偷所以一直找人危险我朋友,第1次危险我朋友我报警了,第2次我门去找对方他报警了,答应我们不在找人打我门了.......我门觉的事情太不会了绝,就又打了个电话给对方,对方说不可能了绝的还是要找我门的,于是哪天他带了几个人来找我门了,一开始他门人多欺负我门人少,后来我门也叫了人,就打起来了,谁知对方被我门打了2个轻伤2个轻微伤,我门这里一个打了手骨折.于是警察来了,我门都逃了..
27号哪天我老公他门都被抓进去了,好象也把事情坦白了,于是我门被关7人.对方一人也没关......
现在4个人已经出来了.还有我老公和我2个好朋友..
现在那亮车通过我也已经找回在警察这里,听里面的人说好象盗窃罪是没了..
请问我老公判刑的话最多是多久.请给个确切数字,1到3年我知道.我只是想知道确切数字!谢谢了各位....

你老公的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成"盗窃罪"
因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而你的老公就你的阐述,并不符合"盗窃"的要点:1,数额较大;2,多次窃取.
这项罪就刑期而言属于"重罪"...起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性质恶劣的甚至可以是死刑及无期徒刑.
但并不是说你老公就会没事,他一样会被控以诈骗罪.这项罪的处罚如下: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估计你老公是第一种情况: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什么是诈骗?因为你老公售车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获取买车者的信任,借以实施非法占有其财物的目的:老公有一辆正规的小未战,拖朋友关系买(是"卖"吧)给了他的一个朋友1800块,后来我想出了一个办法,把那辆车借了回来.有去配了一把钥匙,晚上叫了人把他车子给偷走了.我门买(是"卖"吧)给了网上的人出售为1500...

1年吧

1年

请你把你事情的经过说得清楚点,我是警察,可以帮你分析下

这件事如果公安局要移交检察院起诉你们的话,我觉得你们最好找个律师。按照你说的情况,我觉得公安机关拘留你的老公的依据,不是涉嫌盗窃,而是诈骗:
1、你们的车“卖”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实不存在。按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汽车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交易必须经过“过户”的手续,否则交易不成立,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们的小未战没有过户,从法律的角度严格来说,车还是你们的。所以你们把它重新开会来不构成盗窃。
2、你们把车在网上重新出售,构成了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欺骗,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车成了你们的诈骗工具。
现在对你老公有利的一点是,你们的涉案金额才1800元,不是很大。也许构不成诈骗罪。但不知你们以前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没有的话,你老公他们应该没有大事。
这件事,如果你们在后一次的卖车中,价格超出1800元的话,你们就没事了。 你们可以说,是为了多卖钱,才把车开回来在此出售。这样的话,你们需要承担的只是经济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因为你和买方之间有了口头上的“合同”事实,这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你违反合同把车卖给另一方,就构成违约。但是你们后一次只卖了1500元,这就不能说你们是民事经济案件中的违约了。
就算你老公他们是诈骗罪,但因为数额较小,我想要判刑的话,也会很轻,应该是罚款,而不会有徒刑。如果他们以前还有什么事的话,合并处罚,那就会重一些。
这件事有你们引起,让你老公他们老实的交待,个他一个教训也好,做生意讲的就是诚信。如果人们老是相互欺骗 ,那我们的生活不是就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