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玩儿我的世界盒子:怎样认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0:30:41
怎样认识工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啊?工时是什么来的?还要围绕"资源配置"?
我要的是有关对工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的资料。。。

工时:

一周工作六天算加班吗?
 非全日制员工还是兼职?
 占用周末时间内部培训算加班吗?
 夜间值班门卫如何计算工作时间?
 不定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 公司可以调整劳动时间吗?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员工使用年休假?
 企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怎样确定工作时间?

提问主题一:一周工作六天算加班吗?
提问内容:我公司一批零售市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时间不确定,故公司要求其每周六天的工作制,请问每周六天工作制是否与双休冲突,目前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实行双休?
佳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未写明每天的工作时间,假设劳动者每天实际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与双休并不冲突;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与双休冲突,且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贵公司只要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那么每周六天工作制与双休是不冲突的。如果这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出了这个范畴,那么公司应根据相应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提醒,这部分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岗位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可以申请不定时工时制以避免这一冲突。

提问主题二:非全日制员工还是兼职?
提问内容:我公司新进一批员工,该批员工每天仅在我公司上半天班,其余半天在另一家单位上班,其工资也是以小时支付的。该批员工我们公司应作为非日制员工还是兼职,双方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要为其办理社保吗?
佳境答复:
非全日制关系是一种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协议。”可以看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其计酬单位也是小时;二、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
而兼职一般是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因此雇用兼职人员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社保。从你单位的情况看,该批员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应该为其办理社保。至于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七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你们双方都未提出该要求,你单位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提问主题三:占用周末时间内部培训算加班吗?
提问内容:为了提高员工的素质,我公司开启了内部培训系统,但该培训每月要占用员工2个周末的时间,这是加班吗?
佳境答复:
我们平时说的加班,其实包括加班和加点。所谓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工作。识别加班加点的要点有如下3点: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3、在标准工作日之外。
贵公司的内训不同于在单位外的培训,是单位要求员工参加的。其次,内训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素质,从而更好的为贵公司服务,可见是体现了贵公司的意志的;再次,此内训占用了员工每月2个周末的时间。所以,贵公司此次内训占用员工的2个周末的时间应该属于加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提问主题四:夜间值班门卫如何计算工作时间?
提问内容:我单位正在招收门卫人员,其中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工作拟从晚上五点至第二天早上九点(晚上是可以睡觉的),他们上夜班时间若按实计算,则有16个小时,按照规定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但这其中包括晚上睡觉时间,请问我单位应如何处理?
佳境答复:
当公司可以对夜间值班岗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五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答复: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贵公司门卫值班人员属于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若贵公司打算对夜间值班人员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则必须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县的劳动局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在未获批准前,可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睡觉的作息时间,避免引起加班争议。否则,贵公司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值班人员的工作量,即按实计算。

提问主题五:不定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提问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请问这两种工作制有哪些区别?
佳境答复:
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转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提问主题六:公司可以调整劳动时间吗?
提问内容:我公司拟将测试部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11:30-晚上7:00,是否需要更改原先的劳动合同?
佳境答复:
贵公司对测试部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只要不违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就是可行的。贵公司的工作时间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需履行告知义务并按规定考勤。

提问主题七: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员工使用年休假?
提问内容:我公司所租用的大楼发生火灾,目前处于淹水、断电状态。公司计划除必须至现场处理的人员或业务需要外,其余人员可否一律要求使用年休假处理?
佳境答复:
贵公司目前执行的年休假制度中,没有规定在该种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使用年休假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年休假是根据本人申请而准假的。因此,公司不应单方面要求员工使用年休假。
企业中遇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形,一般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按公假处理;2)、按调休处理,即与企业的公休假日调换。如采用第二种方式,企业应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具体的调换日期。调换后,应保证员工每星期至少休息一天。

提问主题八:企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怎样确定工作时间?
提问内容:我公司现有一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现想咨询这批劳动者如何确定工作时间?
佳境答复: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即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应当按每日8小时或平均每周40小时之内能够完成的工作定额,不能把劳动定额确定过高,超过劳动者每日8小时之内的劳动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时的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