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奶爸咲夜是男是女:有关因果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22:48:16
如佛经上所说:我们现在享受的一切福与祸都是往昔自己所造,富贵贫穷也在因果循环之中。那么现代人的努力拼搏还有什么意义。是不是现在人不用工作也可以享受过去造的“果”。而工作又成了造“因”。请专业人士回答,不懂的千万不要造口业。

因果(梵hetu-phala)
  指原因与结果。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客体唤起众生之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为因果。

  因果可分为∶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谛而言,苦、集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是出世间悟界之因果。在时间上,因果遍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在空间上,则除无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萨亦然。

  从宗教实践的基本立场而言,大小乘对因果皆有具体的分类与论述。就中,小乘将因果关系,分别为六因、四缘、五果而作说明。较重视人类的行为、认识。如烦恼、业是如何产生、如何断除等问题即是。大乘佛教则视缘起为因果互相关系的状态。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的主要内容,以说明以阿赖耶识为中心之人类的行为与认识。

  此外,一般所说的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意谓善的业因必有善的果报,恶的业因必有恶的果报。然而由善恶二业所招感的苦乐果报,系属非善非恶的无记法,故善因善果、恶因恶果应称为善因乐果、恶因苦果。此种有善恶业因则必有苦乐的果报,因果之理俨然不乱,即称因果报应。若无视因果之理,陷于否认因果的见解,则称拨无因果。又从实践修道上论因果关系时,由修行之因能得开悟之果,此称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着·江绍原译〈因果论之性质及范围〉(摘录自《佛家哲学通论》第三分〈宇宙转动论〉)

  〔因果论见重于佛家〕 坚持因果论或曰因生果论确定可信,是佛家哲学里面最重要的诸点之一。这因果论或因生果论,诸修多罗(巴利文的)常常讨论到,大抵是特别拿他来摧灭与此相敌的诸生命观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处极有趣味。

  ‘比丘乎,诸外道有三种邪见,有识者若信受之,则德行虽本已无亏,亦必堕落至于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此三邪见为何?有些沙门和婆罗门谓人今生所有苦乐以及非苦非乐,纯粹是由于前定;又有些沙门和婆罗门说是由于大神意;又有些沙门和婆罗门说是由于机运。

  比丘乎,我遇见主张或宣说这些见解的沙门和婆罗门之时,我问他们是否真信。他们如说真信,我就说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认人所以作杀人者、盗贼、奸淫者、诳言者等等,是由于命运、大神意旨,或机运。因此行为的改善或分别善恶都成了无谓的举动。既然如此,有过者之道德的复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张上述三种见解之任一种者,闻此推理,亦应哑然。’

  佛陀的思辨,许因为所带的实用主义色彩略嫌太重一点,使纯粹要在名理之上着眼的人不满意,但是这段话很能把两种见解明明白白的表现出来,曰(1)物生于因果关系,曰(2)关乎我们每人本身的命运,既然自家造因,还须自家受果报。

  〔佛家表因的几个名词〕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论第一是与行为责任论一气的,但是又与他们所谓‘无常’、‘无我’二‘法印’相关。(译者注∶佛家说世间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无常、无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这就是说,没有什么东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间一切物事都是许多‘因’和‘缘’凑合成功,只能暂时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实性虽是佛教的一切派别共同的主张,但是讲到细节的解释,恐怕他们意见的纷歧,在无论那一点上也没有像在这一点上这样厉害。在巴利文经典里面,我们看见只有这一类的习语∶‘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则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名词,可以把各种样式的因果律观念全包在内。我们只看见像‘以此因’、‘以此缘’这一类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缘’这两个字后来有了很奇怪的经历。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渐渐得到一个很狭的意思,就是专指‘贪、嗔、痴’三毒所引起的某几种精神状态。故这几个受三毒影响的精神状态被认为有‘有因’者(sahetuka)。‘缘’字则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样的因果关系,或曰一物与另一物之间所能有的各种关系。巴利文阿毗达磨藏的末一种书,几乎是专论二十四缘,或曰现象界之二十四种可能的关系。

  此二名词在北方说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义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缘’则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缘。他们说因缘共生一果之时之所谓‘缘’,不是指正因(‘因’才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没有他则因就动作不起来的外缘。‘因’是第一因,‘缘’是次级因,‘果’(phala)是因和缘合生的。且举个例∶我们播种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响,种子长成一棵树;此处的种子是‘因’;地、日、雨是‘缘’;树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缘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样单单举二十四缘,却分别开列六种因、四种缘、五种果。

  佛教的一切派别都把因果论和业力说(karma)相提并论。照字面上解,业力的意义是行动(或说行事),一直到如今,这还是他的最重要的涵义。后来佛家又用‘业’字表行动结果之义,结果是指善人得的好报和恶人得的恶报。我们常常听见的‘某人有善业等着他’或‘某人有恶业等着他’,其中所谓业,就是结果的意思。到了最后,那专指行为有报应的因果律观念全部,也用‘业’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与业力,被人区别得很是清楚。一种结果能有许多种的因,业力仅是其中的一种。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释给弥兰陀王(Milinda)听过∶那先说,灾难虽然许是业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灾难。甚至于丝毫不作恶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灾难,或被石子打伤,以及其他等等,这都不是因为他过去时有恶行,而是各种外面的因凑巧招出来的。

  ‘大王,若一土块,被掷空中,复落于地。是大地过去业行招土落否?’

  ‘善知识,不也。非大地先有所为,受善恶果。土块复落,只由现因,与业力无与也。’

  ‘大王乎,佛陀亦应视若大地。一如土块下落大地,非缘大地业行;片石击佛陀之足,亦非缘佛陀昔日之业行。’

  照同一的样式,业力虽能令人死,死有时却是以外好几个原因之中的一个所酿成的。弥兰陀在业力之外又举出其他种种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举以下四种因∶(1)寿尽,(2)业力尽,(3)二者并尽,(4)能毁业。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后来的佛家,常有把业的范围推广的倾向。例如上座部七论之中的《论事》,分奇认业力能是生物质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经说物质现象的四种根源是(1)业力,(2)心,(3)物质的改变,(4)食物。说一切有部的著作里,屡次重覆说世界能灭已复生之因,是过去时一切有情物的共同业力。到了后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现,他们说是全由于业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们的因缘说,在(1)空间上,(2)时间上,和(3)对象物上,都能普遍应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应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无数的物质世界以及各种天和各种地狱。

  (2)因果律能应用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时’这一句话,还有因果相生,如环无端,本无起时,亦无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极因之说,是他们所否认的。世亲着的《俱舍论》(卷七)里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释佛家在这一点之上的意见。

  ‘一切世间唯从如上所说诸因诸缘所起,非“自在天”、“我胜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许由因者,岂不便舍一切世间由自在等一因生论。又诸世间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谓诸世间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则应一切俱时而生,非次第起;现见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执自在随欲故然,谓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灭,此于后时,是则应成非一因起,亦由乐欲差别生故;或差别欲应一时生,所因自在无差别故;若欲差别,更待余因,不俱起者,则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为因,或所待因亦应更待余因差别方次第生,则所待因应无边际;若更不待余差别因,此因应无次第生义,则差别欲非次第生,若许诸因展转差别无有边际,信无始故,徒执自在为诸法因,不越释门因缘正理。

  若言自在欲虽顿生而诸世间不俱起者,由随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与后无差别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诸世间,得何义利?若为法喜生诸世间,此喜离余方便不发,是则自在于法喜中既必待余,应非自在;于喜既尔,余亦应然,差别因缘,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狱等无量苦具逼害有情,为见如斯发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为!依彼颂言,诚为善说∶由险利能烧,可畏恒逼害,乐食血肉髓,故名鲁达罗。又若信受一切世间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则为非拨现见世间所余因缘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余因缘助发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离所余因缘不见别用故。或彼自在要余因缘助方能生,应非自在。若执初起自在为因,余后续生,待余因者,则初所起不待余因应无始成,犹如自在我胜性等随其所应,如自在天应广征遣,故无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间不修胜慧,如愚禽兽,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别别造业,自受异熟及士用果而妄计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应用到一切对象物的。只有诸无为法是例外,他们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于诸有为法,则无论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没有实质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论和非实质说不但应用到物质,而且应用到心,这是他异于几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别之处。

  而且他们对我们说,虽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虽三世(过去、现在、将来)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变此一大律。’

  这是极重要的一点,因为佛教和几乎其余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学说上分别。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统,虽然大概都承认某种的因果关系,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别是最上神,总被认为是居于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为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证他们能使因果律暂时失效。佛教虽然也承认显‘神通’的可能,却又要设法使之与因果论能打成一片。因此他们想出所谓更高因果律之说;这一说后来他们最欢喜引用。我们知道物质科学家利用加增的知识,能成就许多使平常人惊以为奇的事;照佛教看来,诸‘圣’也能凭借过去所积的业力得到若干特别能力,去驱使自然界的各种元素。自佛家看来,修练内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远镜增加视力,两相比较,若说是奇迹同样是奇迹,若说不是奇迹同样不是奇迹。就是大乘佛法所说的诸佛超度众生,也必须假手于某种因缘。

  最末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说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两个因产出的。最初他们大概是专为反对大自在天(Isvara之译名),或曰创造世界神之说而发此论;但是后来这句话的涵义变为一个因必得到外面来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个个因必有果的这句话,是不可信的,因为有许多单独的因,若得不到适当的外缘,永远不能生效果。而且一个弱的因被一个强的因压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应用〕 佛家应用因果论的法子有二。第一个法子所观察的,是诸‘法’之聚的全体,尤其是个体,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内。第二个法子所观察的,是分开来看的诸‘法’。故我们可称第一法为综合的,第二法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应用,在早期佛家哲学里面,已经很显著,而且实在不过是业力说的发展,目的是要指明一个人怎样因为某几种因果上的原由,死后必定到一种天上或一个地狱里去投生。后来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种解释排成系统,或写成定式。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论大部分都是以那个古说称曰‘十二缘起’者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对法时代才显著。此时佛家着力去区别而且划定各种根本因,要指示这些种因怎样支配诸单独的‘法’,因而生出各类有情个体以及其他诸混合体。

  该二方面在佛家哲学史上皆极关重要,故值得分别讨论。(中略)

  〔总论因缘果〕 细参以上分论各种缘、因、果的话,便知五果和四缘六因,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如下表所开∶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应┘
  │4.同类┐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异熟 3.等流├五果
  ┌1.因 4.异熟│
  │2.无间┐ 5.离系┘
  四缘┤3.所缘│
  └4.增上┘

  说到此处,我们要请读者注意另外一两点。第一点是佛教有几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种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谓如佛家宇宙论所说,水轮为风轮果,乃至草等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观,证得智慧。(3)和合果,谓如眼识为眼根之果。(4)修习果,谓如诸静虑(禅定)变化心性。但世亲(《俱舍论》卷六)以为这四种果不过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为佛家的全部思辨处处从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种心法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色法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得他们的注意。大势既然如此,则说一切有部还能谈到的各种物质对于他种物质之生果功能,必因为不可多得,于我们更有趣味。不消说得,瑜伽宗人是谈不到这个问题的。各种物质的关系,可分五层讨论∶

  (1)诸大种相互的生果功能。据说这共分两种,即俱有因和同类因。俱有因指四大种在同一有生物体内同一分时彼此之关系。同类因指四大种还能自生于以后诸分时。

  (2)诸大种对于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们已经说过,基本的物质和依他有的物质有五层关系(生、依、立、持、养)。但《阿毗达磨俱舍论》对我们说,此五种因其实不过是能作因这一种因在增上果上的影响之几种‘差别相’(或曰细分部)。

  (3)所造色对于所造色之影响。此包涵同类因、俱有因、异熟因三种,能作因自然也在内。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业与语业,此二业因随心转,故为俱有因;他们在纯粹物质方面则无此功能。同类因是前面诸群所造色对于后面诸群所造色之影响。异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业力,能招来生的无记性(中性的)异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对于诸大种之势力。这只有一种,即所造色所造之业能为异熟因,引起新的大种群。

  (5)此外,说一切有部还有些很长很繁的表,指明各种心所彼此相生的势力。瑜伽宗也有,不过少些。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六、卷七;《阿毗达磨发智论》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论》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论光记》卷六;《瑜伽师地论》卷五、卷三十八;《显扬圣教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三、卷七、卷八;《大乘义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问题研究》(二)(《现代佛教学术丛刊》{54});中村元(等)编《佛教思想》第三册〈因果 ;宇井伯寿《佛教泛论》;Stcherbatsky着·金冈秀友译《小乘佛教概论》。

先声明,我不是佛教徒,但是懂得一点点。
不用工作也可以享受过去造的“果”——这个是不正确的,而且是很严重的认识不足。
佛家讲的因果不可以这样理解。
关于业你的理解有问题。
我不太会讲,但是建议你去相关网站仔细的看一下。
有意思也可以找我,在QQ上住明你的来意。

个人见解.你认为不对那就别理.我只是将我懂的说出来.

前世因 今世果 是指一些比较大的广的.比如杀父之仇 舍命相救等一些严重的以前做过而且世人认同的.如果得善果让你过上段舒服日子而你却在这段时间里作恶太多那你以后就会有段时间倒霉.
总的说就是看你近期(是多久我不知道一个大概的时间..)的作为也就是你的业力.如果是怨恨就是负面情绪多于正面情绪则抵消后就是你后一段时间的遭遇好坏.反之亦然.
除了一些大的福报或恶报是隔世之外一般都是今世福(祸)今世报的.而且时间会视其大小而定.

人在今世一面在享受上世修的福,一面又在造后世的孽。〔也可是善业,也可是恶业〕故有轮回。要跳轮回,就多作好事,....,才能跳出轮回之苦。故要拼命加倍努力去工作才是。佛是世间的典范。学佛和生活工作并无矛盾,是你认识有矛盾。赶快纠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