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英语:中央电视台的开心词典,幸运52等栏目的奖品超过了5000元,算不算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7:17:56

如果把各个电视台作为经营主体,那么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我国对于国营电视台的定位不是经营主体,所以,在法律角度无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但是,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我们知道央视和湖南等地方电视台的竞争已经构成了两个经营主体的竞争。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如两台对大长今播映权的幕后争夺,央视对超女的压制,对央视塑造的梦想明星的追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说明我国的电视台已经不再是公益电视台,而是暗藏私利的经营竞争了。

央视拆数十亿巨资打造新央视大楼,显然也不是一个国营公益目的的建设项目,而是一个私利的行为,而央视每年的巨额广告收入难道不是一个经营主体才拥有的私利性质的竞争主体???难道国营企业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的竞争规则生存,国营的电视台就可以永远利用国家后盾来加强垄断???

所以,虽然司法实践中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法理上我认为应当适用。。。。。。

楼上的同学的反驳理由是不成立的,电视台虽然没有销售商品,却在销售电视节目,难道经营者就一定是销售有形物???照这么说,广告公司就不是经营主体了,因为他们卖的是无形的广告创意,甚至一个广告语!!!照楼上的意思,广告公司就不涉及不正当竞争了,然后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奖销售奖品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但中央电视台的那些栏目只是娱乐性质的,并不是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目的。
因此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从以上两概念可以看出,你说的以上两个节目没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以不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规定来衡量.

开心词典没有销售商品呀!你试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