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酒徒txt百度网盘:简述:公民的基本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2:36:23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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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
  ,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
  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
  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
  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
  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
  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承
  担一定的优抚费或者误工补贴。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