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online3w苏亚雷斯:我想知道注册税务师报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2 15:42:56
我是财会本科应届毕业生想报考注册税务师 但不知道其中需要什么条件 请知道的人告诉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做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 5 科)考试:
1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一)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 “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 , “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 , “ 从事税收工作 ” 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二)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三) “ 非经济类、法学类 ” 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四) “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 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五) “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 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六) “ 从事税收工作 ” 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 5 科)考试:
1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一)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 “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 , “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 , “ 从事税收工作 ” 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二)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三) “ 非经济类、法学类 ” 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四) “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 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五) “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 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六) “ 从事税收工作 ” 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