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刃风暴百年战争 主线:浙江大学2006年的民法考研试卷一道可能出错的辨析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8:20:03
浙江大学2006年的民法考研试卷有一道辨析题是“无因代理与无权管理”(15分)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若题目有误,浙大如何处理才能体现公正??
题目来源:http://www.chinalegaltheory.com/bbs/dispbbs.asp?BoardID=6&ID=871&replyID=&skin=1
2006年浙大考研民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6*5)
1、形成权
2、缔约过失责任
3、遗赠
4、质权
5、隐私权
二、辨析题(15*2)
1、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
2、无因代理与无权管理
三、简答题(15*2)
1、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2、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30*2)
1、试论物权的优先效力
2、试述共同危险行为

本人非法律专业,但单从网络所查资料来看,此题绝对属试卷出题错误!从网络所查资料显示只有“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的感念定义及解释而无“无因代理”和“无权管理”的概念及解释。

从网络所查资料显示为:

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不需要被管理人授权,有授权就不是无因管理,是委托、授权。管理入主观都是善意的,只要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过程中有过失,使被管理人受到损失了,也会发生损害赔偿,但是与无权代理中的赔偿性质不同。
民法基础班笔记(完整版):http://cache.baidu.com/c?word=%CE%DE%3B%D2%F2%3B%B4%FA%C0%ED%3B%D3%EB%3B%CE%DE%C8%A8%3B%B9%DC%C0%ED&url=http%3A//www%2Ekaoyanedu%2Enet/new%5Fview%2Easp%3Fid%3D994&b=0&a=43&user=baidu#3

无权代理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二者均为民法上的重要制度,仅一字之差,极易混淆。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两者区别在于:(1)性质上不同。无权代理属于民事行为,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2)法律评价上不同。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不为法律所否定,但也不为法律所提倡。无因管理则是为法律肯定和提倡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3)对本人的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除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原则上非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效力,而无因管理为法律直接规定其效力,不必经本人追认即可对本人产生法律后果。

民法笔记---2005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六章-代理:http://cache.baidu.com/c?word=%CE%DE%3B%D2%F2%3B%B4%FA%C0%ED%3B%D3%EB%3B%CE%DE%C8%A8%3B%B9%DC%C0%ED&url=http%3A//www%2Efashuo163%2Ecom/2005%2D3/2005326162418%2Ehtm&b=0&a=92&user=baidu#2

66、论述无因管理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代理、无因代理的区别?
答:(1)无因管理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为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自治为要素,须由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无因管理是单方实施
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
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3)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无因管理是合同法事实行为
,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4)无因管理与代理的区。在代理中,代理人有管理被代理人事务的义务,并且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因管理的管理
人本无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管理行为也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5)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首先,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是不必
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管理活动;其次无权管理代理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再次,无权代理
发生本人的追认,经本人追认的为有效代理,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本人追认的为无效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无因管理不发生本人追认的问题,本人是否接受无因管理的后
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效力;最后,无权代理人实施行为的后果是其成立要件,而无因管理中管理行为的后果从根本上说应是有利于本人的,管理人有为本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其成立条件。

民法学复习资料[2]:http://www.9184.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411

浙大应通过新闻媒体的形式向社会致欠,并给出相应的弥补措施,以保证考生的利益不受损害。如果浙大不肯给出相应的弥补补措施你们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起诉,要求追究组考单位和错题当事人的责任。

浙大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