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评论 投稿:接上一贴 关于著作权的期限的选择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1:15:44
某摄影作品为匿名作品,于1948年3月5日首次发表。但是,于1998年12月1日,该作品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举证证明了其父亲的作者身份,并且有证据证明其父亲于1960年4月7日逝世。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的终止时间为
1998年12月31日?还是2010年12月31日?
如果是2010年的,但这不是摄影作品吗?不是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吗?怎么看他属于公民的作品那个还是属于摄影作品那个呢?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刚才没注意是摄影作品,到底不是专攻知识产权法的,疏漏了。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的终止时间为1998年12月31日。
你的疑问是《著作权法》21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关系吧,就是说第一款是一般情况下对公民的作品保护期限起算是自其死亡时,保护50年。但是第三款的规定是个特别规定,就是说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几类作品的保护期限不是以作者死亡时起算,而是以该作品发表后50年起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