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环范围高清地图:简述企业的破产界限,破产财产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16:32:43

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2、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在企业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的;(3)企业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3、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收到的损失额。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先是破产费用,接着银行贷款,再是债权,优先股,最后是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