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的韩国综艺:请教一个关于赡养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21:01:39
我今年23岁,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去年的这个时候父母离婚,因为父亲实在是一个无法相处的人,自私,吝啬,非常粗鲁,经常是在家中破口大骂(走到哪里都和那里的所有人不和,就连我祖母都不愿意理他),父母离婚的时候,房子,所有的存款,股票全给了他,我和我母亲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他处于下岗状态(这样的人到哪里都是第一个被踢走的人),51岁,现在无固定收入,两年后可以拿到每月1200圆左右的退休金,他的房子可以部分出租,月收入大概在1500圆左右,现在他要求我付给他赡养费,我倒是愿意付给他赡养费,这样就可以防止他来骚扰我母亲,不过他要的太多,我现在的工资水平无力支付(主要要还我母亲买房子的钱),另外他还想做生意,并要我们母子付给他15000圆,并以人身安全相要挟。
对于这件事,我首先不愿意就其威胁恐吓将其告上法庭,另外主要想咨询一下,法律上我是否应该在他具备劳动能力,有收入但没有固定收入这种条件下支付其赡养费,如果支付,要支付多少?(城市是天津: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最低生活标准300元左右)如果能提供一些处理这种关系的建议,也十分感谢!
谢谢大家给予的建议

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国务院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基本上各省甚至各市都有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对于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应该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剩余的以一定的比例作为赡养费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七条 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保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使其不低于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赡养费数额,由老年人与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和有关单位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关于楼主的收入计算
  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十二条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与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和实际的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口为准)之比的值。

  第十三条 居民家庭收入由下列收入构成: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三)继承、接受赠与、利息、有价证券、股票收入;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其他应当计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村民家庭收入由下列收入构成:
  (一)种植业收入;
  (二)养殖业收入;
  (三)劳务收入;
  (四)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
  (五)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六)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七)其他应当计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奖学金、助学金、科技成果奖、见义勇为奖、独生子女奖励金;
  (二)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儿童托费补贴、书报费、洗理费;
  (三)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保险金;
  (四)不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令尊才51岁,应当是法律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吧?
  根据该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
  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在校学生除外),居民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或村民无正当理由不劳动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其收入。

  所以对于令尊的情况,如果真的诉讼至法院,令尊并不占优势,不用惧他
  现在他有工作能力,出租房子的钱应当计入他的收入,维持生计是完全可以的
  你即使付给他赡养费,也是应当在你承受范围内,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就是合法的

  如果他反复骚扰您母亲,法律上认为离婚了就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人,他这样属于侵犯您母亲的健康权

  如果他再过分的话,就属于敲诈勒索了。。。。。

这个问题好难,恐怕你得付才行,至少在他领退休金以前你得付。
遇到这样的父亲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