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刘男孩子小名字大全:人物:女孩,另一个女孩;民工,另一个民工。问:另一个民工是否构成强奸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4:06:39
两个14岁的女孩(初中学生),通过打台球认识了两个30岁的外地民工,两周后,一个女孩给一个民工打电话,民工问:“有事吗?”女孩说:“没事不能给你打电话?赶快来。”民工到后,另一个女孩说:“我想出去玩,人太少了。”民工就打电话叫来另一个民工。四个人去酒吧喝了10瓶啤酒到晚上12点。然后四个人去旅店开了两个房间。另一个民工拉着另一个女孩对他们女孩和民工二人说:“我们俩有事,你们不要过来。”就到另一个房间去了,脱女孩的裤子时,女孩不让脱,二人拉扯了好长时间。另一个民工就给另一个女孩做工作说不会怀孕。后来二人发生了四次性关系。那个民工脱女孩的衣服,女孩不让,就拉倒了。另一个女孩早晨到女孩和民工的房间说:“昨天我喝醉了,咋来的我都不知道,今天的事你们千万不要往外说。”二女回家后,在发生关系的女孩母亲的逼问下,二人说出了以上情况,随后到公安局报案强奸,女孩脖子上有一道划痕,出了一点血。
我没有说女孩不满14岁(当然是周岁),没有什么如果和假设,查清的案件事实就是以上这样,就在上边的案件情况下作出另一个民工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哪个案件都象以下各位说得那么简单,可以依据法条直接判断的。

1,确认是否是14周岁,如果只是14虚岁,那么不论女方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而且属于从重情节。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确切的说就是8到10年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认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以我的法理分析案情,我认为不适用第二款的加重情节。

2,如果14周岁以上,就要看女方是否同意,如果女方承认是自愿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无罪。

所以,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主要看当事人(女孩)的想法。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如果女孩是自愿的就应当认为没有侵犯其的性自由权,不构成犯罪,如果女孩是非自愿的,则构成。因此,关键是女孩主观的感受。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另一个民工构成强奸罪

如果那女孩不到14周岁,那民工可就惨了~~~

就算到了14周岁,在她人醉酒的情况下,也是强奸.

不过取证是个问题

这个世界实在是太疯狂了!

14岁以下不管是否是违背妇女意愿都是属于强奸罪的~
而且是属于幼女,
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
应重判

那民工是坏人 该杀
14岁 还不懂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