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驾培下载:一个感觉非常严重的问题,请懂税务的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2 08:14:27
我2005年12月份开的发票(普通发票,2006年1月的时候发觉有误需要更改,原本问对方的时候说是没有上报,可以拿回更改,因此我们就没有把记账联上报税务局,可知等我们报完税以后,对方说在月底已经上报了,如果要把发票退回的话,需要开红票冲回,再重开2006年的。发票是一定要换的,但问题是我们也没有上报税务局,税务局是不可能批准开红票的,这样一来税务局还会查我们。请问一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是我开了红票以后我还得走帐啊,但我前面的发票又没走帐怎么办呢?

普票不用那么复杂,你先把这张发票做在收入里(因对方已入帐),催对方单位在本月务必将发票退回,收到退票后再做红票冲销,同时做一笔相反的会计分录,重新开票后,再做一笔正确的会计分录就行了,税额可在本月缴纳.只要不存在偷漏税的问题,能解释清楚的事情税务是不会追究的,但你一定要把与此业务有关的发票留好.

你让对方去当地主管税务局开“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给你们,你就可以开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