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更名改大:★有趣的题目,大家来谈谈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9:29:35
如果有一个父亲抛弃了家庭,和他的舅嫂好上了,和他的原配妻子离了婚,就于舅嫂结婚登记并且抚养舅嫂母女两人,对于原配妻子的儿子(也是他的儿子),却从来没有担负起作为父亲的责任,不管她们的死活,当儿子实在无法面对生活的经济压力时,他去问父亲要抚养费,但是不但被拒绝了,而且还赶他走.过了很多年,儿子也渐渐长大了,父亲也一天天老去…一天父亲的哥哥(儿子的大伯)患了癌症,父亲去看望了他转身看见了儿子,儿子看见了父亲就好象是看见了隐形人一样,不去理会他…父亲的哥哥对父亲严厉的训斥,让父亲终于有所领悟,懊悔当年的行为,希望求的儿子的原谅,并且希望要儿子来认他,并且要给儿子几万块钱,就当是赔罪,(儿子面对窘迫的生活是会去认这个父亲要这笔钱,还是不去认这个父亲自食其力挽回自己的尊严呢)
自己的骨气呢,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父亲对家庭从来没有尽到责任,不管母子的死活生存状态,当看到自己的兄弟得了癌症兄弟的女儿在兄弟的身边这样细心的照顾。他想我也渐渐老去了,要是也和兄弟这样的话,谁来照顾他,(经过很多年他也看透了舅嫂母女是为了他的金钱才和他在一起的),所以他想回来认他的儿子希望能得到他的原谅,在儿子的心里也是十分的矛盾的,一方面面对窘迫的生活(成绩很优秀的他放弃了学业早早出去打工了),他是很希望的到这笔钱的能缓解和母亲的生活压力,但另一方面是恨父亲当年的行径对他是这么的无情使他在生长发育的时候因为没有吃胞饭没有充足的营养使的他的身材矮小,对他从来没有父爱,缺少家庭的温暖,别人说是单亲家庭,小时候还殴打母亲,看看现在憔悴的母亲真的眼泪…(如果你是这个儿子你会怎么做)~~~~~~~~~~(离婚时儿子判给了父亲抚养,可父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一分钱都不出,不闻不问,根本不当有儿子的存在,后来母亲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每周来看望儿子一次总是看见儿子可怜的样子好象是孤儿一样,当时母亲给她要最佳答案

父子之间没有什么骨气不骨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种父子血缘关系永远存在,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即使儿子不要父亲尽抚养义务,将来父亲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还是有权利要求的子女付给赡养费的。

怎么说也是自己的父亲 况且知道曾经愧对自己的儿子
拿出钱来给儿子以便作点补偿表达心意
儿子与理与情都应该接下 而且叫声 父亲!

认吧,不认只会增加更多的恨!

我希望不会去,活着要有骨气!

我觉得这不是有没有骨气的问题,虽然我也不希望他去认。我认为,为父之道,生是其次,重在养。生,可以理解为一时的冲动;养,才能体现出父爱和作为一个父亲的责任。如果我有生父和养父的话,我就只认养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