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传销老总真实生活:中国医疗保险模式的历史沿革的详细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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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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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我国的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4岁提高到1999年的71岁。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日益显露出机制上的弊病,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我国已基本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这一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以控制费用为中心,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1)1985年以前,主要针对需方,实行费用分担措施。例如,个人要支付少量的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挂钩”,但各地分担的比例不同,一般为10%--20%。此后,职工个人的费用意识有所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
(2)1985年—1992年,重点转向对医院进行控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将经费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包给医院,节支留用,超支分担,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②制定基本药品目录和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以控制药品支出;③加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和享受者所在单位等,都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除此之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由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补助,使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之间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这些措施对控制费用的迅速增长,缓解经费紧张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
1992年,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58个城市进行了扩大试点。我省淮北、芜湖、铜陵三市列入国务院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几年来,各地的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也逐步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试点城市筹资水平偏高,财政和企业负担比较重,基金征缴困难,导致覆盖面窄,企业参保率低,推动试点工作的难度大。二是医疗机构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滞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行为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这是造成医疗服务成本高,费用支出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从制度的改革和机制的建立上来考虑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8年1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是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明确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的发布为标志,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省劳动保障厅 童宗伦 本文节选作者在省厅劳动保障政策法制讲座上的发言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