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声明:大家帮帮忙分析一下一个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9:10:31
甲偷了单位一台彩电,回家时被乙劫住,让甲放下彩电再走,甲为了保住彩电,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是是正当防卫吗?理由是什么?请具体的回答,谢谢。

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一般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缺一不可:1、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2、防卫的起因。不法侵害是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基本特征。3、防卫的客体。防卫客体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缺乏防卫客体的防卫第三者的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4、侵害正处于实行阶段,已经开始,尚未结束。5、防卫限度,防卫限度是足以制止不法侵害。
通过以上分析:正当防卫前提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甲偷了单位一台彩电,回家时被乙劫住。我们不管乙的目的是啥,甲盗得的彩电不属于合法财产,它的防卫行为就失去了前提条件。故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定义你自己抄去。
看得出乙是来抢劫的,否则,乙要是保安,这案子就得讨论甲的罪数问题了。
这种“黑吃黑”的案件,因为盗窃罪嫌疑人甲为保护赃物打击乙的,保护的是非法的利益,所以说主观上不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得看彩电是谁的了,或是说乙劫住甲的动机了,如果彩电是乙的,或是说乙也是那个单位的,那他要会自己(单位)的彩电就是合理的,而且甲在被受害者发现的情况下实施暴力就可以算做是抢劫,乙将其打伤可以算上正当防卫;如果说彩电不是乙的,乙也不是该单位的,乙属于见义勇为,那么乙就不是正当防卫,但因情况定,如果乙有过当的行为也应该承担责任;还有一种,乙不知道甲的彩电是偷的就让他放下将其打伤,那么乙就是抢劫

你只要看了正当防卫的定义
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