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装修节目叫什么:分析再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4:46:17
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对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货500件,但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商场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矿泉壶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之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商场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1.已经成立。第一封电报就视为承诺。
2.作为承诺的撤回,不成立。撤回应该和承诺同时或早于承诺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