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礼品行业协会:法律案例帮我回答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7:04:05
张某,原就职于某大酒店,后离开该酒店,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张某原就职的大酒店内。当他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的时,却遭到该大酒店的拒绝。因为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定:“辞职,辞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店。”而张某新应聘的公司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前来上班,应聘将失效。请分析:(1)大酒店有权拒绝张某进入该店吗?为什么?(2)大酒店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基本权利?

1,没有理由拒绝,旧店的制度本身不合法。更无须说有没有权拒绝了.
2,人身权,劳动权,

没有权拒绝 酒店是服务公共场所

我觉得
没有权利拒绝,因为该饭店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违背了基本原则,根本就没有必要遵守.
张某的人身自由权.

无权拒绝,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辞职,辞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店)什么屁规定哪条法律允许了???

员工手册没有法律效力。不是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况且已经不是他的员工了。他的手册就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