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3月份穿什么衣服:给老板开门自己被煤气中毒死亡老板应负什么责任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5:13:15

1,给老板开门是一种雇佣关系,造成的人生损害,当然由雇主承担....

  2,但是,如果雇员开门的时候有重大过失(比如:雇员应当闻到煤气的味道,应当及时退出,由消防部门来处理,如果由于雇员过于自信的过失,认为自己可以处理,那么雇员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如果雇员没闻到煤气,一开门就被熏倒,就不存在重大过失了),那么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门就被毒死?什么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