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怎么具体规定的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08:47:35

1、如果父亲在世的话,这种观点大部分时候是不成立的,如上所说,债务是不能自动转移的,除非儿子同意。
但如果父子恶意串通,比如父亲无偿把所有财产全部赠送给儿子,这种情况在掌握的证据以后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定赠送合同无效,然后要求父亲偿还债务的。

2、如果父亲过世的话,根据继承法,儿子应当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
比如说父亲留有遗产10000元,债务4000元,那么儿子要偿还债务4000元,只能获得价值6000元的遗产,如果父亲留有遗产4000元,债务10000元,那么儿子获得的4000遗产要全部偿还债务,剩余的6000债务不需要儿子患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法律上不支持这样的说法,除非双方自愿,否则债务不能转移

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