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肿瘤医院科室:孙子女是否法定继承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16:19:38
孙子女的父母没有先于孙子女的祖父母死亡,也就是祖父母先死,父母后死。
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女能够适用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继承权公证书上:被继承人是祖父的名字,继承人是孙女的名字;此公证书是否不合法?可否撤销?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不在继承人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你说的也不算是代位继承。

因该是发生两次继承。先是父母继承祖父母,在由孙子女继承父母

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未列入其中。
至于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不影响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不能,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女本身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因为就是存在代位继承制度,所以继承法未将孙子女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在祖父母之前死亡,孙子女直接适用代位继承,故没有列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必要。
父母在祖父母死亡以后死亡的,对孙子女来说,适用转继承。这时,祖父母遗产已经被父母继承,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遗产中包括祖父母遗留给父母的遗产和父母自己的遗产)。

如果祖父母生前有遗嘱指定收益人为其孙子女,可以不经由法定继承顺序,但遗嘱必须是老人自然意愿的表达。

继承权公证书合法,但如果孙子女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而孙子女目前尚不能尽赡养义务,那么应该考虑为父母留下相应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