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上挂号预约平台:房管站这样做违法吗?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0:26:29
我的朋友于2000年8月由山西法院裁决离婚,天津的房子判给朋友,当时判决书写得是由朋友和孩子居住(其子由朋友抚养,抚养费折在房子里)。因为该房屋是“平改”的房子,原起原盖的,当时是她公公的名字,但是,“平改”时所有的集资费用和进住、增面积费用都是朋友出的钱,她公公没有出一分钱,法院判我朋友给他公公1万元补偿金,朋友前夫在法院说等孩子18岁以后,钱给孩子,给他父亲的钱由朋友前夫给。
房管站于2004年1月1日把房子过户到朋友的名下。她公公知道后,说没有他的签字是不能过户的。朋友于今年5月去山西法院,就“居住”一词,法院作了司法解释,让房管站跟朋友办理房屋承租手续,但是房管站在没有通知和朋友协商的情况下,又擅自把底档改回朋友公公的名下,这样做,房管站合理吗?我的朋友该怎么办?

房管站这样做是没错的,居住权与所有权不是同一概念
这件事可以找朋友公公协商解决,或者拿出当初"平改"时你朋友交费的收据,证明确实是你朋友出的钱,去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协商也可,要么,公公返还你朋友当时出的钱,要么,你朋友给公公一笔钱,房子过户到你朋友名下

如果您所讲的过户、在某某名下等是指承租权的过户、承租权归属的话,我认为房管部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由程序上看,你朋友和孩子在与房屋管理部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以房屋管理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诉房管机关有些不太现实,先不谈学理上对房管机关行为的定性问题的争议.从本案来看,离婚判决对财产的分割有在证据法上有司法认知的效力.你的朋友可以依照判决书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院判的是居住权,不是所有权,也没有权利判所有权。房子是老人的,法院没有经过老人的同意就这么判决应当是错误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要么将老人列为第三人,在对房子进行判决,要么就别要房子,直接要钱算了。

法院判决不当,造成系争房屋权属不清。

两个字: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