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小说岛頔讲什么:版主是否对其所管理论坛其他用户所发帖子承担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5:09:48
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版主在自己的论坛当中开设了成人板块。自己也发了一部分淫秽帖子。但是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现检察院以其所管理的这个成人板块的所有淫秽帖子来指控这位版主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否恰当?
请各位回答的同行提供简单但是专业的理由或者具体的法律依据。谢谢。
唉。还是不够准确啊。首先该版主没有提供足够构成犯罪数量的链接。其次他也没有 :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啊。他只是没有删除那些黄色帖子。谈不上提供网络存储空间。别人发的也都是链接。。。

没有理由
有法律依据 两高专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要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图片和文字的数量来进行处罚!如果是版主的话 应当承担责任!绝对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