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路桥的地方:中国解决股权分制问题为什么回引起股票指数的下跌?(有追加.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2:51:33

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结构极为复杂,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不同市场上市,就有A股、B股、H股;非流通股比重相差悬殊,从零到占85%,各种分布都有;同为非流通股,有一手的发起人股,也有协议转让来的或拍卖来的非流通股,大家的原始成本相差悬殊;不同时期的上市公司发行市盈率和包装程度也不尽相同,等等。这就告诉我们用统一的包罗万象的方案去处理所有问题必然顾此失彼,所有矛盾都集中到决策者。
  本来就是要一家一户解决的问题,却集零为整,测算需要多少资金来接盘,多少部门得改变政策加以配合,其结果就是没哪个领导敢拍板。因此,由非流通股大股东聘请中介机构制定全流通方案,在股东大会上不仅要求全体股东2/3投赞成票,而且流通股分类计票赞成票应达到50%以上。加上后一条的理由是,在确定两类股东利益划分的问题上,不能由大股东单方面决定。体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整体利益的原则。有了这一条,非流通股大股东在制定全流通改制方案时就不能不顾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双方才有讨价还价的基础。

  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其责任是制定游戏规则并保证游戏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证监会作为全民的证监会,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它从中国证券市场长治久安的高度提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制定规则,保证规范的过程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至于规范过程中不同类别股东之间利益如何划分,不是也不应当是证监会的职责。

  全流通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使全部股份都具有可流通性。股权统一了,市价成为衡量大股东资产数量的标准,控股股东与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一致了,市场约束也就自然形成。

  这项改革之所以很难就是因为涉及不同利益集团间利益的界定和划分。每个集团都希望在改革中能获益,至少不受损,要使改革成功,首先要弄清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大利益集团各自的利益边界。

  非流通股的主体是发起人股,通过发行、配股和增发,其净资产成几倍、甚至十倍增长,是旧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有的学者认为高溢价发行是国际惯例,不构成补偿的理由。问题在于我国股市中存在的是大大高于国际水平的、普遍的、长期的高溢价,它不是市场竟价形成的,而是制度缺陷,人为扭曲供求关系和价格体系所形成的。

  考虑到在相当长时间里,政府在股市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让股市为国企解困服务,把大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企包装上市,推销给公众投资者,即使从上述既得利益中拿出一部分补偿公众投资者,也不为过。2001年证监会规划委征集的4000份方案在补偿性原则上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呼声。

  对非流通股大股东、特别是直接包装上市公司的地方政府来说,他们深知在这场游戏中获利何其丰厚,但苦于流转不够顺畅。他们并不指望手中的股票能卖到二级市场价,卖到净资产值已经相当不错了。所以协议转让中成交价总是在净资产值附近。

  流通股股东的诉求只有一个,就是使自己的股票成为含权股。无论你是净值配售,还是单方面送股或其他,总之要使流通股的市盈率和市净率降下来,使其相对投资价值提高。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改制使沪深两市的市盈率下降1/3,与国际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接轨,就有可能在保持股市稳中向上的情况下平稳转轨。在非流通股获得可流通权的同时,使流通股获得一定的补偿是必不可少的。这实际上是利益平衡的原则。给流通股股东一定程度上的否决权,也正是为了形成利益平衡的机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简政放权、政策优惠。改革初期为了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我们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生产决策权和收入分配权还给农民。为了吸收外资,我们下放审批权,实行两免三减。为了解决四大国有银行坏账,国家出面增资,剥离不良资产。所有这些都暗含了国民收入再分配。

  首先,在改制的审批程序上要简政放权。目前上市公司中属国资委189家大企业。但是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都必须报国资委批。本来这些企业就是地方政府办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就是财政分灶吃饭、谁投资谁受益。十六大以来逐步建立了国资三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能转让企业集团股权,却不能转让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股权,逻辑上不通。如果涉及国企的每一个改制方案都必须拿到中央国资委来批,这不符合分散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建议国资委简政放权,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央国资委批,地方企业则由地方国资委批。

  第二,在全流通改制问题上,决策者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算大账不算小账。非流通股按净值不过1万亿,其中国企也就7000亿,同未上市资产比只是个零头。全流通改制只是要使所有股份具有可流通性,并不意味着非流通股大比例地卖出。在改制过程中,即使付出一两千亿代价,与中国证券市场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一旦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中国股市将进入良性循环,迎来长期大牛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市场规模将以大大超过以往的速度扩张。更多的大型国企通过中国股市融资和改制将成为可能。与此相比,花上千把亿又算得了什么呢?何况这种让利一半左右还是让给国企(一半流通市值属于国企、银行和机构资金)。因此,不要怕向二级市场让利。
  目前的股市还很不规范,同时,在解决股权分制后,券商卖掉重仓股,所需要的资金应该比以前大大减少.

1.股权分制必定会引起流通股股数增加(从长期来看),这势必影响到现有持股者手中股票的含金量;
2.每一次的股权分制都会有利益集团假分制之名大肆捞取好处,给市场带来创伤;
3.目前的股市还很不规范,所以在不规范的市场里搞分制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
4.股权分制本身是好事,但好事不一定能办好;
5.一旦形成趋势,那么只要听“分制”之声就会看到跌声一片。

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在特殊的发展演变中,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近几年来围绕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市场先后有三个基本提法,第一种叫国有股减持,第二种叫股份全流通,第三种就是现在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永远占着绝对控股地位,企业“国有病”的所有症状都平移到了上市公司,企业治理结构无法完善。与此同时,公司主要领导要么是原有国企领导,要么是由行政管理部门空降而来。他们在本质上更多的是官员而不是企业家,主要的精力是用在保自己的乌纱帽和讨好上级领导,而搞好企业经营和给投资者良好的回报,有时反而成了可有可无之事。正因为如此,上市公司“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亏损、四年ST”就成了股市的普遍现象。由于公司缺乏投资价值,而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流通股股东表决权根本不起作用,广大流通股投资者只能被迫转向投机,每次买入股票后都希望后面有人以更高价格来接手。这种方式犹如传销活动者需要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利一样,一旦再没有“下线”来接手时,击鼓传花的游戏就结束了。在少数人获利的同时,绝大多数人则只能以亏损收场。

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非流通股股东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由于无法通过直接股票交易从市场获利,非流通股股东就会想方设法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来为自己谋求利益。于是,大股东过度圈钱、违规造假、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产等多种弊端丛生。在非流通股股东以低成本获得高权益的同时,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普通投资者却不得不承担着巨额亏损。一份材料表明,在1995年到2002年的8年时间里,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收益达到了1万多亿元,二级市场流通股的投资者投资收益为亏损8909.79亿元,户均约为1.29万元。
以上是网上资料。
我的看法:
股权分置跟圈钱差不多。这是国有股减持的形式造成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你就明白了。
国有企业的股份分成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
假设有100%的股份,企业资产1000万,当国家100%占有股份时,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价值就是1000万。假设国有股减持30%(国有股和法人股在国有企业里是同一个概念),这时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0%的股份,流通股占30%。假设减持后企业在市场上融到9000万资金。这时候,按比例国家股的价值就由700万变成了7000万。意思就是说,通过国有股减持国家就以700万控制了1亿元的资金。其他9300万是股民的(流通股),但是由于流通股是分散的,所以那些股民没有控股权。实质是,通过减持,国有企业在商场上圈到了大笔资金。所以没有人敢买了。

一,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解决股权的时候大多数都会贱卖,而造成资本的减少.二,中国的股票市场非常的不规范,有太多的内幕,也有可能是他们操作的.

1.股权分制必定会引起流通股股数增加(从长期来看),这势必影响到现有持股者手中股票的含金量;
2.每一次的股权分制都会有利益集团假分制之名大肆捞取好处,给市场带来创伤;
3.目前的股市还很不规范,所以在不规范的市场里搞分制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
4.股权分制本身是好事,但好事不一定能办好;
5.一旦形成趋势,那么只要听“分制”之声就会看到跌声一片。
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结构极为复杂,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不同市场上市,就有A股、B股、H股;非流通股比重相差悬殊,从零到占85%,各种分布都有;同为非流通股,有一手的发起人股,也有协议转让来的或拍卖来的非流通股,大家的原始成本相差悬殊;不同时期的上市公司发行市盈率和包装程度也不尽相同,等等。这就告诉我们用统一的包罗万象的方案去处理所有问题必然顾此失彼,所有矛盾都集中到决策者。
本来就是要一家一户解决的问题,却集零为整,测算需要多少资金来接盘,多少部门得改变政策加以配合,其结果就是没哪个领导敢拍板。因此,由非流通股大股东聘请中介机构制定全流通方案,在股东大会上不仅要求全体股东2/3投赞成票,而且流通股分类计票赞成票应达到50%以上。加上后一条的理由是,在确定两类股东利益划分的问题上,不能由大股东单方面决定。体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整体利益的原则。有了这一条,非流通股大股东在制定全流通改制方案时就不能不顾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双方才有讨价还价的基础。

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其责任是制定游戏规则并保证游戏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证监会作为全民的证监会,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它从中国证券市场长治久安的高度提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制定规则,保证规范的过程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至于规范过程中不同类别股东之间利益如何划分,不是也不应当是证监会的职责。

全流通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使全部股份都具有可流通性。股权统一了,市价成为衡量大股东资产数量的标准,控股股东与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一致了,市场约束也就自然形成。

这项改革之所以很难就是因为涉及不同利益集团间利益的界定和划分。每个集团都希望在改革中能获益,至少不受损,要使改革成功,首先要弄清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大利益集团各自的利益边界。

非流通股的主体是发起人股,通过发行、配股和增发,其净资产成几倍、甚至十倍增长,是旧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有的学者认为高溢价发行是国际惯例,不构成补偿的理由。问题在于我国股市中存在的是大大高于国际水平的、普遍的、长期的高溢价,它不是市场竟价形成的,而是制度缺陷,人为扭曲供求关系和价格体系所形成的。

考虑到在相当长时间里,政府在股市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让股市为国企解困服务,把大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企包装上市,推销给公众投资者,即使从上述既得利益中拿出一部分补偿公众投资者,也不为过。2001年证监会规划委征集的4000份方案在补偿性原则上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呼声。

对非流通股大股东、特别是直接包装上市公司的地方政府来说,他们深知在这场游戏中获利何其丰厚,但苦于流转不够顺畅。他们并不指望手中的股票能卖到二级市场价,卖到净资产值已经相当不错了。所以协议转让中成交价总是在净资产值附近。

流通股股东的诉求只有一个,就是使自己的股票成为含权股。无论你是净值配售,还是单方面送股或其他,总之要使流通股的市盈率和市净率降下来,使其相对投资价值提高。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改制使沪深两市的市盈率下降1/3,与国际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接轨,就有可能在保持股市稳中向上的情况下平稳转轨。在非流通股获得可流通权的同时,使流通股获得一定的补偿是必不可少的。这实际上是利益平衡的原则。给流通股股东一定程度上的否决权,也正是为了形成利益平衡的机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简政放权、政策优惠。改革初期为了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我们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生产决策权和收入分配权还给农民。为了吸收外资,我们下放审批权,实行两免三减。为了解决四大国有银行坏账,国家出面增资,剥离不良资产。所有这些都暗含了国民收入再分配。

首先,在改制的审批程序上要简政放权。目前上市公司中属国资委189家大企业。但是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都必须报国资委批。本来这些企业就是地方政府办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就是财政分灶吃饭、谁投资谁受益。十六大以来逐步建立了国资三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能转让企业集团股权,却不能转让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股权,逻辑上不通。如果涉及国企的每一个改制方案都必须拿到中央国资委来批,这不符合分散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建议国资委简政放权,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央国资委批,地方企业则由地方国资委批。

第二,在全流通改制问题上,决策者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算大账不算小账。非流通股按净值不过1万亿,其中国企也就7000亿,同未上市资产比只是个零头。全流通改制只是要使所有股份具有可流通性,并不意味着非流通股大比例地卖出。在改制过程中,即使付出一两千亿代价,与中国证券市场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一旦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中国股市将进入良性循环,迎来长期大牛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市场规模将以大大超过以往的速度扩张。更多的大型国企通过中国股市融资和改制将成为可能。与此相比,花上千把亿又算得了什么呢?何况这种让利一半左右还是让给国企(一半流通市值属于国企、银行和机构资金)。因此,不要怕向二级市场让利。
目前的股市还很不规范,同时,在解决股权分制后,券商卖掉重仓股,所需要的资金应该比以前大大减少.

大家想:政府这厮又玩花招了,靠!
于是就下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