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含义的龙凤胎小名:谁能告诉我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能领出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02:42:05
现在住房公积金每月扣好多,然后公司再补贴同等数额的钱给我,那么,这两笔钱我什么时候才可以领出来?领出来后还会继续扣和继续给么?

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另外,在领取之后如果你还符合公积金发放的规定,依然继续享受公积金发放待遇,也就是你说的继续扣或者继续给。

以楼主现在的情况只有购房后方可支取,支取后还会继续正常交存。

买房时用的。
领出来的话只有你自己交的部分。

不建议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