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武警新兵演讲:房地产开发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5:04:52
房地产开发商所修建的房屋十套,在其上如存在被拆迁人的安置权、购房人的居住权、房屋承建商的工程款请求权、银行抵押权、其他人的一般债权时,优先受偿顺序如何?其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定要准确哦。谢谢!!!!!
第四条是什么啊?告诉我吧,我真不知道

顺序是被迁入安置权-买方居住权-承建商工程款请求权-抵押债权-其他人的一般债权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说明补偿安置权优先于买方居住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肯定了居住权优先于承建商工程款请求权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说明承建商工程款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4。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这个法律依据我就不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