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g20会议中心:请问轻微脑震荡赫耳膜穿孔是否构成轻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21:56:19
请问轻微脑震荡赫耳膜穿孔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是夫妻,这些伤势如果在离婚法院怎么判?

1、轻微脑震荡赫耳膜穿孔不一定构成轻伤,但如果是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则属于轻伤二级;
  2、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是轻微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8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11条2款 外伤性鼓膜穿孔

  构成轻伤。

  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或者到法院自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离婚中这只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家产的时候占主动位置,不能在离婚中要求对方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