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寿经全文解释:合同中的“订金”与“定金”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3:11:47
如果我要购房,支付给对方订金(或定金)1万元,对方违约,此两种金会分别怎样处理?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理论上的说法大概如一楼二楼所讲。但在实务中依据相关的审判指导(不外流的法院内部的判案标准),是否为定金要看合同的实质,即使用了“订金”但满足定金合同的实质仍可认定为定金。
这是为了抑止某些别有用心的误导和蒙骗。

订金通常理解为预订金,补足其他款项时直接冲抵到总款项中,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订金是可以返还的。而定金相当于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保证金,虽然他也可以冲抵到总款项中,但是违约后,也就是说合同不能履行时,是不能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