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race japan ryu:出纳试用期中出错是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19:09:21
请问出纳试用期中办理汇款业务时,由于会计人员账号书写不规范,出纳难以辨认,造成理解上错误,导致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是否由出纳承担全部责任?出纳是否需要部分或全额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如果是部分赔偿要怎样划分比重?如果个人承担不起又怎么办?急切盼望大家的指教,谢谢!!
补充一点,汇款是汇给个人信用卡的,电话咨询银行说信用卡汇款只对帐号不核对人名。

视情况而定,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如果出纳在试用期无明显过错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如果出纳在试用期出现明显过错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应该据实际的损失情况以及出纳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

笨!首先要判断过错的大小,各种业务都有一定的手续或程序要遵守,具体到每个步骤就可以判断出是公司制度或管理不规范还是该出纳或别的会计或什么人没有遵守规定,就可以确定过错的大小,再以此确定责任大小。如果该出纳确实有责任又赔偿不了,只能尽能力赔,其余作罢。

公司聘用你就要负首要管理责任,其次,重大款项无正式付款通知单据,也属管理不善,出纳未发现及核对,也属过失。如款项可以追回,且劳动合同未约定出纳需承担怎样的具体责任。则主要责任在公司。至于比重,呵呵,我不是律师,也想听听

如果不是故意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承担责任,在这方面,单位应该有规章来规定工作失误的处罚办法
听你的说法,感觉会计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书写不清,任何一个出纳在同种情况下都会犯这个错误,出纳应该负轻微责任或者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