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姗姗演过的电视:悬赏一个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7:11:07
甲8月6日发信给乙:“欲7000元购买电脑,请于10日内回复。”后甲看到更好的电脑,8月8日发电子邮件给乙:“我于6日要买的电脑现在不买了。”8月9日乙收到信回信同意卖电脑给甲。8月10日收到甲不要的信。
文:1、双方买卖电脑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有几处容易产生纠纷,原因是什么?
大家还有见解吗?

确实常见
但是甲8月6日发给乙的信是属于要约吗?
要约的要件之一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
甲的信包括了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吗?显然没有,所以我认为只是属于要约邀请,双方合同并未成立。
甲的做法是容易产生纠纷吗?我不这样认为。

合同成立

甲发信给乙要买他的电脑就是甲向乙发出了要约
当乙收到甲的要约同意卖电脑给他就是向甲发出了承诺
虽然甲后来又发出了要约撤回,但是,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先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乙方,要约撤回才生效。
所以,该买卖合同是成立的。

甲在发出要约后又反悔了,应该采取比寄信更快的方法通知乙,比如打个电话发个传真什么的!

先驳斥下9738722,,这是商法的内容吗????

确实常见
但是甲8月6日发给乙的信是属于要约吗?
要约的要件之一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
甲的信包括了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吗?显然没有,双方合同并未成立。

言之有理。
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就是乙收信时间取证比较困难。

老那兄言之有理,但根据题意电脑的型号等信息是确定的,主要考察要约和承诺的问题,老兄你想多了~~~~

1、甲的要约规定了承诺期,所以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2、甲的电子邮件是何时达到乙的邮箱?甲的信件又是何时到达?
3、电邮若先于信件到达,则为撤回,故无合同成立;
4、电邮若后于信件到达,因要约不可撤销,故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