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吃货美食侦探微博:我不计提应付工资等发工资时直接走费用可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9:57:29
发工资时借:营业费用--应付工资
贷:现金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这个前提下,本月应当发放的工资,即使本月没有发放,也应作为当月的成本费用予以确认,而不能等到下月发放时再予确认,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不可以的
如果当期的工资在当期实际发放,费用归属期间没有问题。 但是应付工资科目无法反映实际工资计提发放情况。 当期工资一般是下期发放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如果当期的工资在下期实际发放,这种做法费用归属期间错误,违反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影响当期损益的准确性。

我认为,如当月不计提工资有可能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都是以工资总额为依据计算的。如不当月计提工资,那麽,你就要把营业费用-工资、管理费用-工资,甚至是生产成本-工资、制造费用-工资,相加得出工资总额。你也许会说可以在现金帐中查出,但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时现金帐中的付工资数就会小于工资总额。
为了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了以后核对数字方便,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还是按月计提为好。

计提应付工资是为了保证权责发生制,因为一般来说本月工资都是下月发放。
所以根据这个原则,只要你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就可以直接走费用。

如果工资购成很简单,我觉得可以,若由若干组成,如营业费用-工资、管理费用-工资,生产成本-工资、制造费用-工资等,那还是设立应付工资科目比较好

当月发放的工资,即使没有个人所得税,也应走应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