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枫深情凝视王俊凯:民事案例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0:39:21
被告鲁某某等四个4至12岁的孩子到房顶上玩耍,将房顶上的砖块往下扔。一块砖头砸在姚某的头部,致使其受伤不治身亡。但无法证明是谁扔的砖头砸在姚某的头上。

该案应如何处理?

首先是举证责任倒置,由他们4个指出是谁扔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某一个人作为,那么4个小孩的监护人承担共同责任。10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10岁至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因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ps。这些监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他们只为他们的被监护人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

小刘从某居民楼下走过,突然楼上落下一只玻璃烟灰缸,正砸在小刘头上,连住院治疗加上病假休息,花了一万多块钱,他想让肇事者赔偿损失但又不知道那烟缸究竟是从哪个窗户扔出来的。于是,小刘将这个单元从3楼到6楼的十户人家一起告上了法庭……
律师观点:根据民法通则,运用过错原则。在无法推断谁家的情况下,应由不能举出自己无过错证据的家作为共同侵权人来共同承担责任。两家因有证据证明自己家人当天不在家,可以不承担责任。应由其他8家共同承担责任。

首先,未成年人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监护不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案件。
其次,至于是哪一家的小孩所为,需要由监护人各自举证自己的孩子没有过错,如果举证不利,则应当承担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此类身体伤害赔偿案件应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为一年。

1此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本案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是谁扔出的砖头砸伤人,且四方也拿不出反证,则承担连带责任
3所谓连带责任,具体到这个案例中,做为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数方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而对方不得拒绝。原告可以找执行能力强的一方起诉。

4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平均民事赔偿责任

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