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作为姓氏怎么读:《会计法》说规范的会计行为包括那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2:50:14

讨论《会计法》应当规范的会计行为,涉及《会计法》的修订原则和调整范围。关于修订原则问题,即《会计法》应当怎么改,是"大改"还是"小改",需要考虑影响会计关系的因素。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影响会计关系的因素较多,包括:国家与企业关系的界定,所和制构成的发展趋势,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市场规则的完善程度等。上述因素有的已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有的则需要在摸索中逐步明确。虽然不能等上述影响因素都有了明确的结论再来考虑《会计法》的修订问题,但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修订工作的进程。笔者认为,完善《会计法》需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工作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统筹考虑,实行长期目标(即"大改")与近期目标(即"小改")相结合的两步策略。完善《会计法》的近期目标,应当主要围绕解决会计工作(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管问题,重点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使监管工作责权明确并落实到位。会计秩序混乱,成因当然较复杂,但根本原因是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结果,就会计而言,不是因为会计规则不健全(当然,不是说目前的会计规则已尽善尽美),而在于监管工作没有切实到位,法律上需要强化的,应当是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权威性,使法律具有威慑力。完善《会计法》的长期目标,应当在实施近期目标的同时,着眼于长远,按照在改革中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管理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等的要求,重新设计我国会计基本法的体系、调整范围和基本构成,以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工作的监管要求。关于调节税范围问题,《会计法》的调整范围曾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单位,使全社会各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都置于调整范围之内,体现了法律平等和公平竞争的要求。但《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能否适合于调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需要研究。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看,不同类型、规模、所有制、法律属性的单位会计工作事实上存在较大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会计工作承担的社会责任,会计工作对法律规范的适应性,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要求等。《会计法》要体现这些差别或越差别而"求同存异"显然都较为困难。如果是按照"小改"的思路修订《会计法》,可暂不过多涉及上述差别,只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程序性问题作出完善性规定,但对小规模单位如下体工商户应作例外考虑,如个体工商户仅适用于《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会计法》调整范围内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的会计工作差别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从长远看,可以考虑按调整对象的不同,将《会计法》分解为企业会计法和预算会计法,分别规范经营性经济组织和国家财政拨款单位的会计行为。

(1)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2)“不做假帐”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所有的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问的有些问题,《会计法》规定的所有内容都属于“ 规范的会计行为”。